时间:2023-05-10 05:21:08来源:法律常识
为将“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做细做实,天津市河西公证处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以真学促深化、以巧用促优化,全方位推动《民法典》新增制度落地见效。在喜迎《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为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作为我市首家招募遗产管理人机构的公证处,天津市河西公证处首发《遗产管理人入库邀请函》,弥补我市公证行业该领域空白的同时,更是对两年来我处始终坚持创新,将“民之所向,我之所往”这张民生蓝图生动绘制的最好诠释。
为依法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规范遗产管理人履职行为,发挥遗产管理人在家事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助力财富传承、保证遗产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受遗赠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天津市河西公证处积极响应《民法典》带来的新变化,拟引入专业机构(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建立遗产管理人推荐库名录。以供当事人根据意愿选任遗嘱执行人,为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以及遗产管理人(含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或继承人等)委托遗产管理服务代理人提供参考。
河西公证处秉持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现面向社会诚邀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加入遗产管理人推荐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入库条件和报名材料
(一)入库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3年以上,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服务机构、财税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或其他具备遗产管理工作资质的相关机构;
2. 已参加所在行业的执业责任保险;
3. 具备处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或家族(家庭)信托、家族财富 管理方面经验的专业团队;
4. 无从业不良记录,不存在不宜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比 如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曾被吊销执业证等)。
5. 在本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报名提交材料
1. 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章程等机构主体材料;
2. 机构基本情况说明书及相关业绩、专业服务团队情况;
3. 已参加执业保险的凭证或合同;
4. 本机构现有的婚姻家庭、继承、家族(家庭)信托、家族财富 管理领域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拟负责遗产管理事务的专业人员(至少2名)的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案例(案例如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请自行脱敏处理);
5. 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关于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纪 律处分或行业处罚的书面承诺。
二
报名后续流程
三
遗产管理人产生方式
办理遗嘱公证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在我处的遗产管理人推荐名录中选择确定其中一个机构(或其指定的专业人员)担任遗产管理人。
办理继承公证时,如果已经有遗嘱指定过管理人,我处可根据此直接认定遗产管理人资格。如果之前没有遗嘱指定,那么继承人可在我处遗产管理人推荐名录中选择推举其中一个机构作为遗产管理人。本处将对推举过程进行公证,最后进行遗产管理人资格确认。
四
入库告知事宜
入选遗产管理人(机构)推荐库仅代表该机构符合本处推荐的备案条件,不代表个案中的遗产管理人确认。本公证处暂不对自然人成为遗产管理人进行推荐入库,如有需要可以用执业机构名义申报。本推荐库也不会否认未入库机构的专业性,也不说明入库机构享有特权或优先权,不影响未入库机构承办遗产管理人事务。
请入库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应承担的职责,并依法提供尽职的相应服务。同时,也请社会大众对公示的机构进行监督,如有异议的,可向本处实名书面提出。经审查,如异议成立、入库机构确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本处将从推荐库中将该机构予以除名。如有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提出新要求或超出上述期限的,将重新进行备案。
暂时未入选的专业机构,仍可以与本处开展全方位合作,如有需求,本处会在首批入库机构试点的基础上,再次开展遗产管理人(机构)入库邀请,届时将诚邀广大专业机构参与。
本处将在未来加入“遗产管理人推荐互认计划”,相关机构在加入登记备案公证机构的遗产管理人推荐库后,即可在其他互认机构得到认可,无需重复申请加入互认机构的推荐库。
五
报名时间及方式
首批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9月30日
联系人:郑力丹
邮箱:hxqgzc@tj.gov.cn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小围堤道鑫磊大厦底商河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