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刑事律师,2021年度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时间:2022-11-24 12:56: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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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丽伟:2017年,刑事律师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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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推荐排名)
  • 刘丽伟:2017年,刑事律师的一年

    2017年,繁忙奔波的一年,例行的每年年度总结,也拖到了今天才抽出时间整理。早上起来,发现白头发更多了,皱纹又多了好多,体重也长了,颈椎也开始疼了。律师的心酸呀!为了宽慰一下自己,抓紧把2017年年梳理一下。

    在今年各方面管控加强的严峻形势下,依然依法取保候审10人,更创造了单案同时取保4人的记录:1.李某某诈骗,2.廖某某抢劫,3.郭某某非法经营,4.何某某贪污、受贿,5.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6.仪某组织领导传销,7.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8.范某某组织领导传销,9.刘某某故意毁坏财务10.程某某诈骗

    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判决结果也非常喜人:

    1.缓刑3人(郭某某非法经营;刘某某故意毁坏财务;陈某某诈骗);

    2. 附条件不起诉1人(廖某某抢劫)

    3.不予起诉1人(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撤销案件6人(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仪某组织领导传销;范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李某某诈骗、程某某诈骗)

    5.重罪变轻罪1人(胡某抢劫变盗窃)

    6.检察院抗诉1(罗某某贩卖毒品,检察院量刑建议4年,法院判7个月)

    终于挺过忙忙碌碌的2017年,每天都像是在水深火热中。手上案件实在太多,死刑就好几个,每一个都是性命攸关。家属期盼的眼神,当事人求生的欲望,案件的胶着,公安机关的坚定,法院的不退让……压的人喘不过起来

    做刑事律师真的很苦,不管身体上的,还是心理上的。案子的节点排的密密麻麻。我把一个刑事案件全程办下来,环节非常之多。会见,与公安机关沟通,与检察院沟通,与法院沟通,与看守所沟通,要把进展随时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当事人家属精神高度紧张,有时候一有风吹草动就激动的不行,每天打听一些乱七八糟的小道消息,火急火燎的来找你。你要耐心的跟他们解释,经常他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还要做很多没有效果的事情,他们才能安心。当然这也不能完全算无用功,起码当事人心里踏实了,要不你说破嘴皮子,他们也不信。刑事案件是非常严重的,经常轻则失去自由,重则小命难保。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那是一刻都等不了的。半夜三更打电话来,那是家常便饭。有几次,家属急于让我们去外地会见,火车票买不到,就站票过去的。饭也来不及吃,坐在火车车站地板上,啃着面包的时候,着实觉得自己实在是不容易。

    不过付出就有回报。凭着我的认真和努力,以高度责任心和良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在工作高强度和高压力下,也能不断感受到职业的成就感。与检察院从针锋相对,到惺惺相惜,与法官从据理力争,到最后相互认可,像我这样开完庭,能吃上法官给叫盒饭的律师,估计也是不多。当事人从最开始的忐忑不安,到最后的十分信任,家里不时收到当事人寄来的各类礼物,在感觉心窝子热乎乎的同时,更成了鞭策我认真工作的动力;又结识了几个法律功底深厚,办案扎实认真的同行,志同道合,相见恨晚,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办案思路也更加开阔,学习永无止境,要永远对法律怀有一颗敬畏之心。

    这一年,办案近百件,出具法律文书百万字,法律意见书60余份,会见百余次,辩护词七十余份,开庭八十多场。足迹遍布近十个个省市自治区,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江苏,几乎走遍湖北每个市,光高速过路费都超过一万元。

    回首这一年,感觉好长好长。常说,随着年龄增长,对时间流逝的感觉会变得迟钝,因为随着阅历的增长,接触的新鲜事物相对减少,大部分都是以前的重复。我却觉得时间越来越漫长。每天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要寻求全新的解决方案,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必须不断学习,才能保持对案件的敏锐度。刑事案件节点严苛,瞬息万变,稍有差池,可能就错过了最佳时机。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

    也曾经经历庭审整整两天,为了一个十几年前的杀人强奸案件,在案发现场勘验两天,收集案件关键证据。经常三点醒来,看一个小时的法律,才能再次安然入睡,有时候不知不觉就看到了天放亮,洗把脸,再次投入新一天的战斗。案件领域进一步拓展,代理的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毒品等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多。

    这一年,也是充满感动的一年。团队越来越大,不断有新鲜血液的加入,各有所长,进一步感受到了团队的力量。律师前辈关扶照料提携甚多,在我迷茫时为我解惑,毫无保留得指导办案技巧。小伙伴们相互扶持,让枯燥的工作充满了欢声笑语,积极上进的态度感染了我。

    希望2018年有更多的办案,生活工作一切顺遂!

    事务刑事律师,2021年度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刑事律师日常:2021年总结

    01

    办案




    从数量上看,全年办理各类案件共40件,均为刑事案件,每个案件都会遇到各种难题,但均做到了尽心而为。有时候案件赶到一起,挑灯夜战,忙碌不止,有时候按部就班,稳妥推进。手上案件都做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未敷衍过一例案件。今年的案件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居多,呈现出复杂度越来越高的特点。



    取保候审


    1. 王某涉嫌诈骗罪

    2. 吴某某涉嫌诈骗罪

    3. 王某涉嫌强奸罪

    4. 朱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 鲍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6. 洪某某涉嫌强奸罪

    7. 闫某涉嫌传销罪

    8. 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9. 刘某涉嫌运输毒品罪



    缓刑


    1.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 龚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3. 陈某某涉嫌诈骗罪

    4. 洪某某涉嫌强奸罪

    5. 王某涉嫌诈骗罪

    6. 晏某某涉嫌强奸罪

    7. 尹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8. 吴某某涉嫌诈骗罪

    9. 阮某某涉嫌诈骗罪



    发回重审


    1. 范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后法院变更量刑建议

    1. 王某涉嫌诈骗罪

    四年实刑改缓刑

    2. 皮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四年三个月实刑改四年

    3. 崔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十个月实刑改缓刑

    4. 马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十个月实刑改缓刑

    5. 吴某某涉嫌诈骗罪

    三年半实刑改缓刑十个月缓一年

    6. 阮某某涉嫌诈骗罪

    十年以上实刑改判三缓三

    7. 陈某某涉嫌诈骗罪

    三年实刑改判三缓四

    8. 徐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三年以上实刑改缓刑一年半

    9. 黄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一年一个月实刑改判缓一年两个月

    10. 曹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九个月实刑改建议缓刑单处罚金


    不起诉


    1.彭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撤案


    1. 吴某某涉嫌诈骗罪

    2. 刘某涉嫌运输毒品

    3. 朱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单处罚金


    1.曹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2

    挑战


    做刑事律师以来,每年差不多四分之一的时间在出差。今年也不例外,疫情并未阻挡我们奔波的脚步,外地案件量的陡然增加,让涉及的城市更多,曾经一天跑三个城市,一年车开了六万公里,飞机高铁顺风车,路途辗转更是家常便饭。这些都难不倒我们。

    疫情、认罪认罚使得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很多案件的辩护空间愈加逼仄。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大家挣钱明显的越来越困难,委托案件的时候会更加谨慎。一个当事人来到你面前的时候,已经咨询过至少五个律师。对涉及的相关罪名,已经差不多算是半个行家。你如果肚子里没点货,根本打动不了当事人。

    就算接受了委托,今年的办案难度明显比往年有所增加,问题最大的依然是更加困难的会见。预约会见堪比以前的春运抢票。很多看守所预约会见。就算预约上了,今天能不能会见,就像开盲盒,因为看守所的电脑网络,他的脾气很古怪,想什么时候坏,他就什么时候坏。无数次,终于约上了,兴冲冲跑过去,生怕错过,提前好长时间到,那激动的心情,快赶上我结婚的时候掀红盖头了。结果到了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出来喊,各位请回吧,今天电脑坏了,没法会见。无处说理!另外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是视频开庭效果让人奔溃。视频开庭对于律师而言,见识不是百弊而无一利。视频开庭,比我经历的异地恋还要让人心情焦灼忐忑。声音忽大忽小,虽然经常把旁边柔弱的小助理吓得一哆嗦,但对我这种糙汉子来说不成问题。但是频繁掉线真是让人不能忍,相信打的人都懂。经常庭审中,质证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最多的是沙沙的忙音。经常在提出了关系核心辩护观点的问题后,满怀期待的等待回答时,发现安静的可怕。过了半天,对方说,对不起,刘律师,你刚才说什么,正好掉线了!特别是对于涉案人数多的案件,视频开庭让庭审的严肃性所剩无几。有适合甚至是各讲各的,凭感觉猜测对方的回答。对面突然开始回答你几分钟之前提问的问题。







    03

    突破


    今年在办案中,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比如办理了两起强奸缓刑。持续跟了七年的抢劫杀人案件发回重审,一审维持原判,本来拒绝了他们二审的委托,想让他们找在全国更有影响力的律师,案件有很大的问题,相关人员面临很大的压力,需要一个更有分量的人来推动,奈何当事人亲人相继去世,出不起巨额的辩护费用。最后,高院指定我来做法律援助,本案二审是我办理过的最有职业尊严的案件,为辩护律师提供了一切便利,法官几乎满足了我所有的要求,想调查取证,同意!想申请证人出庭,准!对于有争议的案件,法官也想排除一切疑点,我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保证案件的结果经得住历史的考验。虽然是个法律援助案件,但是我付出了比普通案件更多的精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本年度手上的杀人案件,全部都到现场查看,案卷上的生冷文字,有了实物做载体,辩护起来更加胸有成竹。在勘察现场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看现场不只是办案机关的工作,也是应该成为律师办案的常规动作。刑事律师不能将自己困在办案机关做好的材料中,应该实地走访,会打开案件辩护的新视角。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许多案卷中看起来匪夷所思的事情,一到现场便茅塞顿开。

    对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全面学习。在诉讼领域一直就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证据就是打鉴定”的说法,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司法鉴定有时候甚至决定了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成为法庭之上控辩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因而导致对刑事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成为刑事律师决胜法庭的关键技能。本年度一个案件本来胜券在握,结果被突然出现的一个司法鉴定打乱了节奏。在仔细研判案件后,请到了更加有影响力的鉴定专家亲自出庭。让案件重新获得一线生机。另外,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由于争议较大,经当事人多次要求,通过仔细论证,斟酌思考后,帮助其要求请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具有影响力的资深法学教授论证,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书》。




    对于刑事律师而言,当然是希望手上的案件有一些争议,或者案件证据有缺陷,办案程序有瑕疵,这样的案件,容易得到取保候审、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免于处罚、执行缓刑、判决无罪等较为明显的实体结果,律师是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的。这样的案件能够让律师获得更多的成就感。

    但是是不是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一般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辩护主战场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时候再请律师也没什么用呢?并不是的,在我们本年度的办案过程中,就深深体会到,即便是已经做了认罪认罚的案件,依然在法院可以开展许多有意义有效果的工作。我们办理的几个职务犯罪的案件,便是如此。通过法院阶段的积极工作,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因此对些案件,哪怕已经认罪认罚,依然可以大胆的做无罪辩护,或者争取不起诉,如果无罪的概率很小,也可以指出案件的问题,帮助嫌疑人和检察机关沟通,或者对量刑进行协商,提出建议,为嫌疑人争取更加宽缓的量刑建议。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认罪认罚就会被轻判,也不是所有的律师在认罪认罚后,无法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帮助。而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的时候案件确凿,事实清楚,律师确实也无力回天,但有时一个小的细节,可能就会让案件改判。

    一个案件是否有辩护空间,一定要经过具有相关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剖析案情、查找相关判例、论证法律适用等工作,才能最终确定。本年度,在我们办案中,遇到过一些案件凭当事人(家属)的口头介绍觉得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铁案如山,“山重水复疑无路”,经过会见、沟通阅卷,在不断地探索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认识、找到了颠覆原来认识和判断的关键点,从而“柳暗花明又一村”。



    04

    社服


    本年度通过所内公开竞聘,担任了今天所管理合伙人,承担了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前一直享受管理成果,真正参与管理以后,才了解原来管理工作如此繁重,这么多人在为律所默默付出,不求回报,甚至很多人以大量牺牲自己的业务量为代价。他们是真正值得我尊重和学习的同事。今天所能够成为湖北省第一大律所,在全行业体量下降的大局面下,依然保持了整体营收以及人均收入逆势增长的好势头,是很多人不断付出的结果。更加让我敬佩的是,我从未在任何公私场合听到他们宣扬自己的付出。平时看到他们争论不休的时候,都是在讨论如何才能让律所有更好的发展。

    在今天所,也让我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不管任何人有任何事情,不管是工作的事情,还是个人私事,只要有需要,律所总是第一时间站出来提供帮助。今年,今天所有了自己的律师楼,不管在外面经历了什么,办案的不顺,他人的刁难,长途的劳累,每次只要到了兴国南路,看到今天律师楼的大招牌,就像到家了一样,都会感觉到踏实和心安,这就是归属感。




    在付出的同时,也有了很多收获。主管今天讲堂,讲座受到今天人的大力支持,作报告的人无私分享,精心准备,听报告的人积极参与,热情互动。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在管理今天所党务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党的知识,时刻武装自己,获得了湖北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称号,不断鞭策自己,将来的工作中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

    在刑事合规的大潮下,今天所联合多个部门成立了东湖刑事合规研究院,也有幸担任副院长,不仅不断学习刑事合规的知识,并在案例中积极尝试刑事合规的实践。

    在多个公开场合做过几场报告,分享了自己及团队的经验,跟同行同事交流了刑事案件实践经验、案源开拓、刑事风险防范、刑事合规实物等方面的问题,获益颇多。在学习知识的同时,也认识了很多朋友。



    05

    展望


    新的一年,要用健康积极的兴趣爱好,让压力得到合理的释放。需要反思自己的是,由于办案压力大,自己在2021年前几个月里,心态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有很长时间沉迷于打牌,不仅没有缓解情绪,还让自己更加消沉,情绪也开始出现暴躁的趋势。幸好有支持我的家人、同事和朋友,他们对我的关怀和爱,让我能够及时调整心态,下定决心,迅速改正了不良嗜好。他们都是我人生的贵人,庆幸能够遇到他们。

    继续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的辩护路线。近几年,能明显感觉到检察、法院在强化业务、队伍的专业化。比如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应该是分工最早的,其内部设有刑侦、经侦、禁毒、网侦等多个专业部门。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后,同样开始按照专业化方向组建队伍,公诉人不再是什么刑事案件都办,而是专注于某类案件。法院也有这方面的趋势,今年来成立了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业审判机构。与之相适应,刑事辩护只有是专业化、精细化的,才能与公检法刑事执法、司法部门实现有效对接、沟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一席之地,“万金油”式的律师愈来愈不适应刑事辩护要求。

    适应形势辩护,根据新制度,调整办案方法手段。对律师而言,选择刑事辩护,本来就是选择了一个钱少活多挑战度高的专业,司法制度不断更新,不断对刑事律师提出新的要求,如果不改变思路,路子只能越走越窄。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大力推行,带来了刑事辩护方式的重大调整:从对抗型辩护为主,走向协商型辩护为主;绝大多数案件重在量刑辩护,量刑辩护趋于精细化。这就要求广大刑事律师要适应形势变化,学习掌握协商辩护、量刑辩护的方法和技术,通过辩诉协商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推荐排名)



    你是否遇到过刑事诬告陷害呢?如果遇到了,你会请律师为你伸义吗?对于诉讼案件的难度比较高,耗费时间也比较长。所以在选择诉讼律师时,一定好好选择,亲自到各个律所去考察。不要仅靠打电话就妄下定论。想知道律所和律师的实力如何,还是面对面详谈之后,才知道答案。以下律所排名来源比较权威,但是每个人的案件不同,还需要具体案件,区别对待。根据你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律所律师。下面这些权威媒体发布的律所排名是不错的,希望这个数据对大家有帮助,我们把这个推荐给你们。





    ①、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②、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由精英律师组建的律师事务所。业务涵盖:民事纠纷、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土地房产纠纷、商事法律服务、企业法律。大硕律师重视服务质量,胜诉率较高,获得较好的口碑。


    ③、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律师事务所领域包括:资本市场/证券、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银行与金融、兼并与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国际业务、公司法律事务、破产重整与清算、劳动法等。


    ④、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


    ⑤、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⑦、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⑧、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


    ⑨、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⑩、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常识:被刑事诬告陷害怎么办?


    被诬告而立案了可以以诬告陷害罪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侦办查处。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事被告人死亡可能终止审理或有证据证明无罪的前提下宣告无罪。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提起公诉为分界线。因此,当事人提到的刑事被告人死亡是指在审判阶段中,被告人死亡,人民法院将如何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依法不追诉制度以及第297条规定的被告人死亡情形下缺席审判的适用可知,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其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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