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7:41:11来源:法律常识
招聘单位名称:河南瑞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用工岗位:法官助理(派遣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
工作地点:
1、郑州市郑东新区民生路与正光路交汇处(院机关)。
2、郑州经开区第三大街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南角(行政庭)。
3、郑州市众旺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执行局)。
4、郑州市经开区第五大街与经北五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经开区中心法庭)
5、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与长春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高新区中心法庭)。
招聘人数:法官助理30人。
相关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院纪院规和保密规定;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优先;
4、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的优先录取;
5、具有一定的调研写作能力,并在相关媒体或者杂志发表过学术文章、获得过调研成果的可适当放宽专业年龄等要求优先录取;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意见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纹身;
7、具备法官助理的工作能力,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文档编辑等工作,具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能较好撰写法律文书的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纪律处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工资待遇
工资为基本工资(1900元)+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为当年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工资根据当月在办案团队内的工作量核算,工资每月最高额可达到6000元(含五险一金)。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内不核算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用工单位同意继续留用的,开始核算统计绩效工资待遇,同时缴纳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岗位设置及要求
1、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助理若干,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法庭记录、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工作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民生路与正光路交叉口。
2、行政庭:法官助理若干,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法庭记录、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工作地点:郑州经开区第三大街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南角。
3、执行局:法官助理若干,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各类执行工作等。工作地点:郑州市众旺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4、经开区中心法庭:法官助理若干,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法庭记录、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工作地点:郑州市经开区第五大街与经北五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5、高新区中心法庭:法官助理若干,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法庭记录、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工作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与长春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报名时请按照岗位设置定向报名)
管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法院工作。考生履行合同情况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不得擅自辞职。有意短期离职者,请慎重报名!
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北50米御玺大厦A座7层。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06日—12月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71-66389688。18614965053
2、提供材料:①个人简历②一寸照片一张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完成后等待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法官助理工作相关内容。
(三)计算机实际操作
考试时间:笔试结束后进行。
考试内容: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能力。
(四)面试
考试时间:计算机考试结束后进行。
考察内容:考察考生临场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
(五)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考试有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40% 计算机考试成绩×30% 面试成绩×30%。
(六)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七)录用。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登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勤人员50名
根据工作需要,登封市公安局面向郑州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特勤人员(登封市纪委监委使用)。现公告如下:
据了解,此次招聘计划招聘特勤人员50名,(其中:男性35名、女性15名);招聘人员由登封市公安局管理,登封市纪委监委使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登封市纪委监委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的看护。
凡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河南省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坚定可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6日至2000年12月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士官(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7.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3.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正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或曾经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情形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看护工作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特勤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 12 月6日至12月15日。
3.报名的程序和办法:
(1)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12月6日9:00至12月15日17:30期间,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退伍证、三张同底板一寸照片),到登封市公安局战训队二楼现场报名(登封市看守所院内)。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查询资格审查情况(查询电话:0371-56185026),有问题的应及时补充或更换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发放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17日至18日期间到登封市公安局战训队二楼报名处(登封市看守所院内)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达不到1:2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降低比例,但不能低于1:1.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50%成绩。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男性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女性体能测试项目为400米跑。
体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26日。
(五)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28日。
(六)考察
所有体检合格的人员均参加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30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试用
对公示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
(九)聘用
1.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能提出辞职申请,在试用期内不适应特勤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据悉,此次被聘用人员:
1.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登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等相关经费列入登封市财政预算。
2.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体检等待遇。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查询、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登封市公安局战训队报名现场外公布(登封市看守所院内)。请考生密切关注通知内容,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凡各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凡发现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违反考试纪律要求、考察合格后无故自动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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