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10:03:19来源:法律常识
4月22日,由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鄂尔多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原村主任郝桂虎涉嫌挪用资金、敲诈勒索一案,在杭锦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是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督办,系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受案后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要求,充分发挥检察长在司法办案中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作用,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越祖琨、第一检察部主任项婷、检察官助理王胡宝力皋组成的专案办案单元组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郝桂虎利用其担任大塔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132余万元,归个人使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控制他人人身自由进行威胁,敲诈勒索25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非法阻拦煤矿施工的方式敲诈勒索煤矿242余万元。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全部证据,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警示意义,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就该案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此次庭审过程中,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本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进行了“听庭评议”。通过庭审评议,提升了公诉人出庭公诉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建设水平,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杭锦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