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11:41:28来源:法律常识
“特殊时期能给我们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必须给两地的检察官点赞!”听到律师这样说,一直忙碌着的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高建中心里乐开了花。
不久前,高建中收到该院第一检察部一位检察官的求助:“高主任,我正在办一件挪用资金的案子,还有12天就到期了,律师在山西要阅补充侦查卷,有什么办法?”第七检察部担负着案件管理、信访接待、技术保障等多项职能,作为负责人的高建中二话不说向检察官要来了律师的电话:“别着急,我来联系。”
回到办公室,高建中立刻与这位律师取得联系。
“您好,我是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负责律师接待工作的检察官,请问离您最近的检察院是哪个?”“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离我们挺近的,我可以就近阅卷吗?”
“您稍等,我马上联系。”一个小时后,高建中联系到了迎泽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侯强,经双方反复沟通阅卷方式,最终确定通过视频对律师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通过邮箱将电子卷宗发给迎泽区检察院,转交律师。
给这位律师电话答复完异地阅卷的安排情况,高建中的手机又响了。
原来,一名北京律师代理了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的案件,申请异地阅卷,北京市检察院希望房山区检察院予以协助。“没问题,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我们责无旁贷。”高建中挂了手机,又开始新一轮电话沟通。与宁波市检察院案管办检察官周碧蓉联系后,双方最终确定以房山区检察院访问宁波市内网邮箱的方式下载电子卷宗,由房山区检察院下载后再转交律师。
为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已经不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外地检察机关的第一次尝试了。
“见面次数少了,信任度却增加了。”高建中话音未落,他的电话又响了,新一轮沟通又开始了……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