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11:38:41来源:法律常识
当法院判决被当一纸空文的时候,真的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
这是一个让江苏企业家曹先生近几年异常苦恼又毫无办法的事情。
近日,江苏常州籍企业家曹先生向商报观察反映称,他与妹妹曹坚玲于2014年投资4180万取得江苏北山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山公司)35%股份,按合作约定估算或将在投资期间取得上亿的利润分红,但如今8年时间已过,北山公司在盈利2亿元左右的情况下,公司法人张忠明却伙同其妹张卫娟巧立各种名目将利润转移一空,导致他们至今一分钱的分红都没有拿到。为了解公司营运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曹坚玲于2020年以诉请“知情权”为由,将北山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一审二审后作出判决:判令北山公司向曹坚玲提供自 2012年10月31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曹坚玲及其委托的律师、专业会计人员查阅。但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被北山公司及其法人、总经理张忠明和其妹张卫娟拒绝执行。后溧阳市人民法院以北山公司涉嫌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罪将本案执行卷宗移送至溧阳市公安局,但溧阳市公安局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立案。
在一份《关于张忠明、张卫娟涉嫌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罪拒不立案的控告书》中,控告人曹坚玲称,江苏溧阳市公安局在此过程中,不仅不对张氏兄妹进行调查或者讯问,反而对控告人百般刁难,让控告人提供各种证据,最终为“迟迟不予立案”的结果找到托词。
曹坚玲由此质疑称,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罪就是案件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而涉嫌的犯罪事实,溧阳市公安局在此过程中反而本末倒置,让控告人提供各类证据,难道法院的案件相关卷宗不是证据吗?不是已经能够证明张氏兄妹已经涉嫌犯罪事实了吗?溧阳市公安局对案件久拖不决迟迟不予立案调查的背后,不排除相关负责人包庇张氏兄妹的嫌疑。
经调查了解,作为有着35%股份的股东,曹坚玲之所以向法院诉请“知情权”将北山公司及其法人、总经理张忠明告上法庭,就是想通过查账的方式证明张忠明、张卫娟兄妹将2亿元左右的利润转移一空的事实。
在一份曹先生聘请律师提供的《刑事控告书》里,详细罗列了北山公司及其法人、总经理张忠明和其妹张卫娟以“销售收入不入对公账户”、“虚构支出侵占公司资金”、“窃取公司财务资金”、“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和公司提供虚假借款担保侵占公司巨额财产”等方式侵占公司利润近2亿元左右的事实。
曹先生称,他们将北山公司及其法人、总经理张忠明和其妹张卫娟非法侵占公司2亿元的事实向警方报案后,如今三个多月月时间过去了,同样被被拖着至今未立案。
曹先生还称,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安全的,绝不应该沦为保护非法财产安全的帮凶,无论是“拒执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北山公司及其法人、总经理张忠明和其妹张卫娟的犯罪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清楚的,但最终两个案件都被警方至今拖着没有立案调查,让他感到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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