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6:42:33来源:法律常识
4月9日,宁晋法院通过“云间”视频系统,“隔空”开庭审理了一起湖南某公司诉河北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原、被告分别由武汉和北京的两名律师代理。
案件受理后,由于受疫情影响,无法“面对面”开庭。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主办人李建勋于2月26日,远程连线双方代理人进行了网上开庭审理,双方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但是,由于本案合同标的物在湖北省武汉市存放,且可能涉及定金返还及货物跨省域运输,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解决,案件陷入瓶颈。4月9日,武汉“解封”次日,案件主办人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再次通过“云间”视频系统进行网上调解,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将按约定时间支付15万元款项,原告将通过物流方式将返还货物运出武汉市,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宁晋法院通过“线上”方式,妥善解决了双方合同纠纷,且有助于保证款项及货物及时到位,为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保护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同时也为武汉“重启”提供了法律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