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6:38:32来源:法律常识
为健全完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促进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良性互动,近日,南京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举行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据介绍,中国海仲作为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的全国性、国际化仲裁机构,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表示,希望通过此次签约,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共同打造合作交流平台,创新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海事司法与仲裁国际影响力;共同推进理论成果创新,加强海事法治人才培养储备。
中国海仲副主任李虎表示,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对海事争议解决的需求不断提高。希望通过此次签约,双方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护航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打造海事司法机关和海事仲裁机构合作的实践样本。
根据双方签署的《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合作框架协议》,对于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九种类型的海事纠纷案件,南京海事法院可以委派、委托、邀请中国海仲上海总部进行调解,中国海仲上海总部应遵循依法自愿、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等原则进行调解,以利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协议明确了委托调解程序、调解员确定方式以及调解期限等内容,对仲裁保全、仲裁裁决执行以及业务交流和重大学术论坛等合作机制作出了安排。
通讯员 海法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