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1:24:02来源:法律常识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原告陆某某系残疾人,曾到大冶市姐妹婚介职介中心登记要求婚介服务,婚介所收取1万元介绍费,将一患有先天性聋哑女子介绍给原告。原告将该女子接回家中居住,并再次向婚介所支付1.2万元中介费。后经医学检查,女方生殖器官发育异常,建议暂缓结婚。2021年4月底,原告以女方没有生育能力为由将其送回娘家。原告认为婚介中心存在隐瞒行为,将其诉至法院,要其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及其他费用2.2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系大龄未婚肢体残疾人,有组建家庭、缔结婚姻、生育子女的基本意愿,被告在婚介服务过程中,显然没有满足原告的上述基本意愿。最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婚介服务费1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