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6:29:45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据不完全统计,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败诉率高达80%。很多企业HR会纳闷:为什么明明是员工犯错误企业仍要赔钱?为什么不合格的劳动者企业却无法辞退?
究其原因,大多数是企业不重视从法律层面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与相关用工程序,从而导致纠纷频繁发生,也给公司带来极大风险。那么,该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呢?
1不签订或延迟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做出了“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可以避免法律责任,所以都不愿意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有些企业以为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之后就完事大吉,没有注意合同是否到期,或者虽然注意到合同到期了但不以为意,这些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后果就是企业几乎百之百的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改变观念,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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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问题
提示1: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标准;试用期期限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约定,不得超期。
提示2:重复约定试用期;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重复约定。
提示3:签订单独试用合同;切忌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单独签订试用期的视为劳动合同,不仅达不到约定试用期的目的,反而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示4: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试用期工资必须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示5:试用期随意解雇;大部分企业都知道,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然而,当仲裁员要求企业出示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时,企业却什么也拿不出来,因此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所以试用期解雇员工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3
规章制度制定未公示或公示瑕疵
很多企业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经过公示方能对员工生效。
当企业援引该未公示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在劳动纠纷中就会因为该规章制度未公示而不被仲裁或法院认可。
有时还会因为企业明明已经将制定规章制度公示了,甚至还实际适用了很久,但由于其未留下公示的证据,一旦员工不承认企业通过合理方式公示了该规章制度,企业同样也会面临规章制度不被仲裁或法院认可的困境。
所以企业应该:
1、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相关书面证据;
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如组织员工开展规章制度培训,并要求签到、签阅并存档。
4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其他文书未送达员工
企业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常常因为员工已经离开了企业或者当面送达给员工时被拒收,就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向员工送达并保留送达的证据。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意思表示要送达才发生效力,所以未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即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企业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作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据时,只要员工否认收到了该决定,仲裁机构和法院即会因为该决定没有送达而不予认可。
同理,其他的法律文件如没有送达员工,同样不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可。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出问题
1、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拒绝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2、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用人单位没有保留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时隔数月或者数年,劳动者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3、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未保留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如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书面提出的相关证据。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争议高频问题之一,实务中,企业因劳动解除纠纷败诉的案件并不少见,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很多企业正逐步从降低成本和用人风险转向企业创造价值,提升竞争力,因此“外包”业务的出现给了企业很多新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