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11:47:39来源:法律常识
一年前,多名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犯罪,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这起案件中只有一名女犯罪嫌疑人交了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后办理相应的手续仍被取保候审,当时她感到特别高兴,因为自己是这起刑事案件唯一被取保候审的人,以为自己没事了,感觉自己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事情并没有按她想的那样向前发展,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让她到法院办理手续,决定逮捕了她,她当时就蒙了,不知如何是好。
她这时才开始重视起来,让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在看守所会见了她,针对她取保候审后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逮捕的事情,律师告诉她,前期侦查机关根据她犯罪事实给她办理了取保候审,是因为她当时怀孕待产,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她被取保候审过去了一年多时间,也已经过了哺乳期,因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如下;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另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取保候审后,不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