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09:20:10来源:法律常识
7月24日至25日,被告人高某美等1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在平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平潭检察院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高某美等1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高某美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张某华、高某何、高某济等人为重要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他们通过宗族关系、“老人会”、生产队等组织方式,以强占国有、集体土地,组织村民持械驱赶他人、与他人斗殴、胁迫他人交付“租金”、钱款等行为,在平潭县北厝镇务里村竹屿口多个码头堆场等处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侵占国有集体财物人民币480多万元,勒索钱款人民币86万余元,致2人轻伤、3人轻微伤,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治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被告人高某泉、高某宜时任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伙同被告人高某美等人“入股分红”、侵吞国有、集体资产,放纵被告人高某美等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为被告人高某美等人充当“保护伞”。
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人为强占土地而纠集人员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人员受伤,社会影响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手段向他人勒索钱款,被告人高某泉、高某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国有、集体土地租赁收入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高某济等11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法律处罚,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帮助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该案系平潭综合实验区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村居干部、媒体记者近30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