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刑事律师费用标准(大连市刑事律师费用标准最新)

时间:2023-05-11 11:08:13来源:法律常识

大连市刑事律师费用标准(大连市刑事律师费用标准最新)

以下内容来自公众号天下说法,原创吴老师。这是多年前的一篇文章了,因为最近找我咨询的粉丝很多,不理解为什么法律咨询需要收费?故借吴老师的文章来普及一下知识。律师花费的是时间成本,售卖的是知识,不然,学习近二十余载的意义何在?


这是昨天我的工作号微信上的一则对话。对方是一位成功人士,据说是福建华侨,做生意的。但是我没有见过面,只在微信上聊过。


我已经忘了多少次给微信上的好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直到有一天,我发现这样不胜其烦,我根本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去帮助那些没事喜欢左一个问题右一个问题问你的人。


曾经有一个人问了一堆问题后,想委托我代理案件,我说,按照你的诉讼标的,我收费标准应该是二十万。说:“你在省高院有关系吗?如果有关系的话,打赢了之后,我付二十万律师费可以接受的。”我回复他说:“我肯定你找不到律师,因为你寄希望于关系,说明根本不尊重律师的专业,你不肯预付费,说明你根本不尊重律师的付出。”


于是从2016年底开始,我宣布所有的法律咨询都收费,不管是在律所、电话(电话里原则上不提供法律咨询),还是朋友圈。除非你是我的亲人,否则我微信上五千多客户和朋友,免费咨询哪顾得过来啊。


当我把上面的对话截图发朋友圈时,收到了以下的评论:



我发现,绝大部分人都是理解和支持的。包括我自己的好友,也都认可付费咨询这种方式。很多人认为,专业服务就应该体现价值,时间也是成本,凭什么要人家辛辛苦苦学习十几年,来免费为你解决问题呢?


我的时间成本其实根本不够每小时200元,也完全不可能靠这点钱暴富。但我认为付费咨询是对客户的负责,因为你要对自己的专业负责,对收费本身负责。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的效果对比,下面的图或许比较直观:



这说的其实是一个事实。随便看看,随便聊聊,你未必可以得到负责任的答案。不是说律师不负责,而是他对于非客户没有义务去负这个责任。律师没有必要靠这个收入养家糊口,也不会太在意收费的多少,但主动付费说明你对律师的尊重,而尊重可以让律师更负责地为你解答。因此,即使是大律师,也在呼吁律师界收费咨询,并将之作为律师执业的一项基本规则。


律师收费咨询服务倡议书

各位中国律师同仁:

鉴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本质上靠出售看似无形的法律知识服务为生,背后却藏着律师为掌握、巩固和更新法律知识所付出的心血和精力,同时还需支付不菲的办公场所租金及辅助人员工资,无形投入和有形投入均非低成本或是零成本。同时,律师的专业意见虽常被误解为无法立刻实现利益盈增,但在提供解决思路、预防纠纷、堵塞漏洞、减少损失、长远收益方面意义重大甚至是无可替代。此外,部分群众由于不了解或不理解律师上述职业特性和工作特点,付费意识不强。极少部分群众甚至将咨询视为对律师的恩赐,认为叫律师咨询是给你一个机会接案件,姿态很高,视律师为不平等服务提供者。前述种种,已经给中国律师群体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损害了法律人士尊严,影响到中国律师职业的生存大计,也间接给法律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带来损害。因为免费咨询不需要承担不利责任,将导致律师不认真不严肃回答,更导致律师们由于无法取得律师费收入,而主观上把纠纷导向至法院,因为只有接受群众委托打官司,才能创造律师费收入。群众不愿意付费咨询,不愿为非诉讼法律工作付费,也是纠纷无法庭外解决,造成我国法院诉讼案件数量暴涨、法官负担剧增的主要原因。这也导致无数案件久拖不判,也导致一个法官一年结案400多宗,日均超过一宗,工作日趋粗糙,质量日趋低下,错案冤案率增加,同样损害法院威信。部分律师明知道案件会输,为情势所迫,不顾法律和事实,依然引导群众去法院打官司,以赚取律师费,也造成了律师群体社会评价的降低。可见,免费法律咨询贻害匪浅,应当立即停止。

鉴于此,特倡议:

1、即日起,中国律师不再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起草文件、免费修改协议,等等,应按照政府律师服务指导标准价,计时收费或按次收费,再提供服务;

2、倡导收费服务,以提高律师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的深入全面,收费咨询的律师必须高度严肃认真对待当事人的咨询,确保质量;

3、倡导律师专业化服务,不对非自己专业和熟知领域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避免法律意见出现偏差,误人误己,而应向当事人积极推荐专业化律师,以解决群众需求;

4、倡导收费标准和服务工作量及专业程度相挂钩,建议咨询收费2000元每小时起,起草文件5000元每份起,修改协议3000元每份起,发送律师函3000元每份起,同仁们可按自身情况具体确定,但不可收费为零;

5、本倡议书没有强制力,但希望中国律师尊重自己的劳动和当事人的利益,亲身努力践行,并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6、本倡议书不适用于下列服务对象:律师认为值得免费服务的人、确实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已签订委托代理或辩护合同的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的咨询、法律顾问单位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对本单位法律顾问的咨询。

7、对此倡议希望中国律师纷纷转发!我们也倡议政府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对社会进行宣传,一起努力营造良性发展的中国律师执业环境和中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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