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1:07:38来源:法律常识
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跟减刑假释衔接,将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作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海南法院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集约执行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9年海南高院在海口中院部署实施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集约执行试点改革,把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跟减刑假释衔接,创新实施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集约执行,在全国范围内首创由专业化部门集中办理。
自海口中院创新实施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集约执行以来,取得了“三升一降”的工作成效。“三升”是指执行到位金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数和履行金额上升,“一降”是指平均执行天数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