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1:43:1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奇特的借贷纠纷案件。王某转给井某的200万元汇款单,他分别对郑某和井某进行了诉讼,简单的200万元就这样变成了400万元,这里面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内幕,近日,承办法官进行了深入调查,表示将依照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009年7月29日,王某让公司财务向井某转款200万元。王某在起诉郑某的案件中,说该笔款项是借给郑某的。几年来,管辖法院先后经过5次审理,作出了相应裁判。案件了结后,王某竟然又以这200万元是借给井某和苗某的,再次起诉到法院。
这200万元汇款单,在两起案件中重复使用,如果王某的主张成立,将“合法”地取得双份还款;如果不成立,也只是简单地驳回诉讼请求,对说谎者也没什么风险。一段时期以来,虚假诉讼泛滥成灾,甚至有的说谎者成了虚假诉讼“专业户”。当事人和证人肆意撒谎、作伪证、造假文件,而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严重妨害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问题高度重视,2020年4月23日,发布【2020】8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法官严审“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对存在虚假诉讼犯罪嫌疑的,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防范虚假诉讼联动机制,让虚假诉讼在法律的“照妖镜下”现出“原形”,受到法律的严惩。
专家点评:
董红军,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罪名成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又构成诈骗等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