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处理刑事律师哪家好(镇雄律师谁最有名气)

时间:2023-05-11 12:52:38来源:法律常识

镇雄处理刑事律师哪家好(镇雄律师谁最有名气)

云南省镇雄县一家三代5人“涉恶”4人被判刑,一人在逃被通缉。法院认定,年满80岁的陈某仁是主犯,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78岁组长用拐棍将他人打成粉碎性骨折

陈某仁是云南省镇雄县人,1940年3月出生,案发前系镇雄县某村组长(案发后卸任),膝下有三儿三女。2018年1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陈某仁被逮捕,后取保候审;同年6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陈某仁及其女婿赵某(1973年生)、二儿子陈某1(1975年生)、孙子陈某2(1995年生)先后被逮捕,大儿子陈某3在逃,被公安部门通缉。三个儿子中,只有小儿子陈某4未涉案。

今年4月下旬,该案在镇雄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仁系镇雄县某村组长,为树立个人权威,陈某仁处事独断专行,作风粗暴,在家族中有较高威望,对待邻里,陈某仁奉行家长制作风,对村民随意殴打、辱骂,其家庭成员依仗陈某仁的淫威,在当地恃强凌弱。被告人陈某仁、其孙陈某2、女婿赵某、二儿子陈某1单独或相互纠集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了以陈某仁为首,陈某2、赵某、陈某1及陈某3为主要成员的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家族恶势力团伙。他们在当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镇雄县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仁之子承包修建其村老年活动中心占用邓某的土地。2017年12月21日11时许,邓某到场阻止施工,陈某仁之妻吴某先与邓某发生争吵,争吵中邓某将吴某推倒在地。随后,陈某仁持拐棍来到现场,在对邓某进行辱骂后,陈某仁用拐棍对邓某进行殴打,当场将邓某打倒在地,并继续实施殴打。邻居邓某聪见状,到场将陈某仁拉开。经医院检查,邓某左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邓某此次损伤程度综合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30多年来寻衅滋事犯罪9起

法院认定,修这条路时,陈某仁有敲诈勒索村民的行为

法院查明,2010年,被告人陈某仁及其子陈某4组织邻居陈某军、陈某福、陈某云、吴某好、吴某伟、吴某文、吴某勇、陈某荣等9户人修建村内公路。9家人口头约定:由吴某伟、吴某好、吴某文三户负责出劳动力参与修路,陈某4及另外几户陈姓人负责材料及补偿征地费用。期间,陈某仁以陈某4出资修建吃亏为借口,强要吴某伟、吴某文各给付1000元的材料款,吴某好给付600元。2016年,陈某仁又以修路征地费不够为借口,再次向吴某伟、吴某文各强索人民币15000元,向吴某好强索5000元。之后,吴某伟建房,陈某仁以影响小儿子陈某4家采光为借口,阻止修建;吴某文建圈和厕所,也被阻止;吴某好家用与陈某4交换的土地建房时,被陈某仁及陈某3阻拦,吴某好家至今不敢修建。

法院查明,1984年,陈某仁所在的村子土地进行重新调整,村民采用抓阄的方式重新分配土地。当时,吴某尧分得的“上田湾”土地与吴某钊、吴某宽的土地相邻。陈某仁分的土地不如意,为了霸占吴某尧的土地,陈某仁以该块土地是其所有为由,当吴某尧之妻常某飞耕种土地时,陈某仁遂对常某飞实施殴打,因吴某尧家害怕陈某仁,便不敢再去耕种这块土地,陈某仁霸占该块土地使用后,将该地调换给他人使用。

2007年7月,村民龚某菊的儿子申某在学校与陈某2打架后,龚某菊带申某找到陈某2讲理。陈某仁知道此事后,即持木棒对龚某菊实施殴打。

2008年,农村改造电网,要牵电线经过吴某宽的地里,陈某仁叫吴某宽把地里的三棵核桃树砍了,吴某宽不同意,陈某仁和大儿子陈某3便来到吴某宽地里,对吴某宽进行辱骂,陈某3还用刀背击打吴某宽大腿。

2008年,因陈某仁家建房,运输材料的车把村民王某秀家撑房梁木棒撞歪并损坏凳子,王某秀要求驾驶员赔偿,陈某仁闻讯后到场殴打王某秀。之后,经法院调解,陈某仁赔偿了王某秀800元。

2014年,吴某东的父亲去世,在办丧事期间,吴某东家人按风俗“跑灯”时,陈某仁的大儿子陈某3、女婿赵某、孙子陈某2等人来到“跑灯”场地打砸灯碗,吴某东制止时,陈某3便以吴某东家放烟花掉落垃圾在其房子上为借口打了吴某东一耳光,赵某也辱骂吴某东,并做起要打吴某东的姿势。之后,吴某东买了两条烟找陈某仁道歉,请陈某仁给其家人打招呼,不要再来滋事。

......

镇雄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仁故意伤害邓某,致邓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仁、陈某2、赵某、陈某1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仁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被告人陈某仁共涉案9起。陈某仁系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其中,对郎某鹏、吴某钊寻衅滋事,对邓某故意伤害属年满75周岁后所犯罪行,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陈某仁如实供述对邓某实施伤害的事实,可认定为坦白,但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指控事实,部分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坦白。

四人否认构成恶势力犯罪,请求轻判

庭审过程中,陈某仁及其儿子、女婿、孙子,以及4人的辩护人均认为4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请求法院从轻判罚或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仁、陈某2、赵某、陈某1的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故陈某仁等4人提出的“其不是恶势力”的观点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镇雄县法院以被告人陈某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限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九年零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陈某2犯寻衅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陈某1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上述四人均未上诉。

出狱儿子:未上诉是因为不懂法

陈某仁老伴的伤情鉴定

司法机关在该村调查时,陈某仁所在村子的村支书赵平称,陈某仁家在当地很强势,任何事情都是陈某仁说了算,群众对他家的意见很大,与他家产生矛盾的人也多。陈某仁在村委多年,出面解决的事情也不少,他家的做法不妥。陈某仁大儿子陈某3做事的风格与陈某仁相像,二儿子陈某1、三儿子陈某4为人稍好点。但作为村组长,陈某仁的执行力很强,安排的工作都能不折不扣地完成。

8月15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陈某仁的三儿子陈某4称,案子宣判后,家人之所以没有上诉,是怕影响到二哥陈某1的刑期。今年6月,陈某1出狱后,一家人经过商议,认为一审判决明显过重,另外,判决书上认定的一些“事实”并非事实,家人目前正联系律师,准备申诉。

刚刚出狱的陈某1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没有上诉,是因为家人的文化水平都不高,不懂法。在监狱这一年,他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感觉一审判决还是偏重,希望法院能重新审理。陈某仁的一审辩护律师黄俊源称,一审期间,陈某仁一家均未提出上诉,后来,陈某仁一家也未委托他申诉。

在回答记者“是否在村里为非作歹、欺压群众”时,陈某1、陈某4均予以否认。当记者问“为何村里有12名村民联名写检举报告要求对陈某仁黑恶势力立案查处”时,陈某4说,写报告的绝大多人是吴姓人家,平时就与他家有矛盾。另外,这次他们准备申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父母在与邓某的冲突中,他80多岁的母亲同样受了轻伤,有医院的鉴定为证,这一点,镇雄县法院的判决中并未提及。

律师:涉黑涉恶不以年龄论罚

今年以来,有关老年人涉恶犯罪的报道不时见诸媒体。对此,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维昶律师认为,《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他认为,一个已满80岁的老人,已经不会具备多大的社会危险,再犯罪的能力和可能性几乎为零,而且,作为一个80岁老人,或多或少也会存在疾病缠身的情况。无论是人道主义还是现行法律的规定,都应该对80岁老人暂予监外执行。

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则认为,涉黑涉恶犯罪的重点不在年龄,而在于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管年龄多大,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同样认为:任何犯罪都应当依法受到制裁,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无法外之地。本案中,涉案人虽已是八旬老人,但是其涉恶,应当依法受到审判及处罚。涉案人涉及罪名主要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及本案具体情况,其所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敲诈勒索罪所犯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犯寻衅滋事罪,因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辱骂,殴打他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之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本案中,陈某仁实施多项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同时,我国法律对于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具有一定宽容度,即从轻或减轻,本案中,法官对于陈某仁的宣判均是在量刑幅度内进行了减轻处罚,再将数罪的刑罚加在一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赵良善称,对于陈某仁的审判及收监执行,既实现了公平正义,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也践行了刑法的平等原则,是建设我国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刘伟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