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4:21:53来源:法律常识
“我和我们邻居没有多大仇恨,就是因为平常的小事儿闹别扭,这次都怪我自己,用铁锨把李大姐打伤了,我真是后悔啊!谢谢李大姐对我的谅解,也谢谢检察官们为我做的工作,谢谢你们。”刚进涿州市检察院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激动地紧紧拉住了被害人李某某的手,这个场景,怎么能让人相信在几个月前,他们还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的两个邻居?
李某某和高某某是多年的邻居,他们的相处和“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一点也搭不上边儿。两家平时没少因为房屋滴水、垃圾倾倒等这样的生活小事发生争吵。这次因为门口停车的问题发生了口角,因“积怨已深”双方互不相让、大打出手,都想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在争执中高某某突然看到了竖在旁边的铁锨,便一个箭步上前抡起铁锨就向李某某打去,随着李某某倒地后的一声喊叫,这一架算是告一段落。最终李某某的腿部受伤,经涿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腿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某某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涿州市检察院。
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审理此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就民事部分向被害人李某某进行了积极的赔偿,且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刑事和解。为进一步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对涉案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之间做了进一步的刑事和解确认,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释法说理之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涿州市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本案作出拟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举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人员在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更加有利于案结事了,消除了再次引发刑事犯罪的隐患,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意涿州市检察院作出的拟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这次公开听证会,不单是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更重要的是解开了缠在双方心中的心结,让矛盾从此化解,让曾经一言不合就争执不休的邻居成为了互帮互助、和谐友爱的好邻居,让村里的家家户户都拍手称赞,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体会到了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供稿|涿州市检察院 张玮瑶、张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