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1:58:56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少双
“在单位干活时伤着手指了,在家养伤干不了活,老板也不给赔偿,这可该怎么办啊?”近日,家住东营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2020年9月8日,在东营普泰木材有限公司上班的王女士,工作时不慎被电锯伤及右手指,当天被送往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右食指开放性骨折,手部指屈肌腱损伤(右食),指神经损伤(右食指),指骨骨折(右中指,陈旧)”。经过13天的住院治疗,王女士出院了。
虽然手指保住了,但王女士却为今后的生活发起愁来,“医生说得休养好几个月,这不干活没有收入来源,怎么维持生活?”王女士随即向公司索要一定数额的赔偿费,“我向老板提出了两万元的赔偿费用,对方却拒绝了我,我在公司上班受伤,难道还得不到赔偿吗?”王女士激动地说道。
2021年1月17日,记者见到了王女士和她的丈夫高先生。王女士向记者展示自己受伤的右手指,手指上还有清晰可见的伤口痕迹,“现在还是感觉很疼,干不了活。”王女士说道。
当天记者来到东营普泰木材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并见到了负责人金先生。金先生表示,王女士确实是在公司干活时受伤的,但其住院费和治疗费大约八千元都是自己垫付的,并且不赔偿王女士费用是有原因的,“单位给她交了一年的保险,赔偿费用理应从保险赔偿里扣除,现在她(王女士)扣着住院缴费的单子,单位就没法从保险公司提出赔偿金,自然也不可能再给她钱。”
对于金先生的表态,王女士和丈夫并不同意,“500多元的保险费,其中200元是由员工个人支付的,并且保险赔偿是保险赔偿,怎么可以和别的混为一谈。”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对于王女士的遭遇,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毛法腾律师认为,王女士系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王女士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应继续发放。同时,鉴于王女士两根手指均受到骨折,其可按工伤的法律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构成伤残且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赔偿。毛法腾建议王女士咨询专业律师与用人单位协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王女士与丈夫准备走法律的程序来维护权益。本报继续关注此事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