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8:44:42来源:法律常识
近些年来,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人们往往向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求助维权。然而,长阳一名男子为过律师瘾,购买了全套假证件后,竟屡屡接受当事人委托,堂而皇之地进入法庭打官司,还曾一度代理过刑事案件。
记者12月14日在宜都采访了解到,这名假律师虽然没有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却仍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刑。法官提醒,市民在雇请律师打官司时,也要擦亮眼睛。
开庭在即
代理律师被警方带走
宜都居民张师傅和当地一家小企业之间存在劳动纠纷,多次协商处理未果后,张师傅便在朋友建议下,雇请了律师李某(化名),一纸诉状将企业告上法庭。
随后,李某向张师傅详细询问了解了劳动纠纷的前因后果,搜集相关证据并收取了数千元的律师代理费用。2015年11月10日,此案在宜都法院陆城法庭开庭审理。
当天,张师傅信心满满,认为这场官司自己必胜无疑。然而即将开庭时,派出所民警突然来到法庭,将他的代理律师李某抓走,一头雾水的张师傅随后从法官那里才得知,自己雇请的律师竟然是假的。
原来,开庭前,陆城法庭审理此案的法官和李某闲聊时,感觉李某的业务水平很低,对于劳动纠纷的相关法律解释和问题也是避而不答东拉西扯。心存疑惑的法官随后借机使用电脑登录司法局网站详细查询,发现李某是个冒牌货,随后迅速报了警。“胆子真大。”法官感慨说,李某对相关法律条款几乎都不了解,就敢拿着假证件来法院打官司,这样如何能为当事人维权?
屡屡接活
他还代理过刑事案件
派出所民警经过审讯查询,确认李某所持有的律师执业证、公函都是假冒的。随后,民警在他的办公室内搜出各类假冒印章27枚,里面竟然还有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专用章、大公桥派出所印章。
李某今年51岁,是长阳人,上世纪80年代从武汉一所知名高校毕业后,进入江西省教育厅工作。他觉得工作单一枯燥,没过两年就离开了。后来他曾3次因合同诈骗和诈骗罪获刑入狱。
李某靠着能说会道,曾在一家小企业里担任过法律顾问,也由此接触到了法律行业,和一些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打起了交道。2014年下半年,无所事事的他自认为了解法律知识可以独当一面后,便通过网络和他人购买了假冒的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以及该所印章和司法部门的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然后给自己的假证件年审盖章假扮起了律师。
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先后以律师身份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各类案件,在武汉等地参与诉讼案件十余起,他甚至还代理过一起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
记者采访了解到,李某虽然假冒律师频频接活,但并没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用也没有漫天要价,还曾给当事人做过一些实际工作,他在被抓后将收取的数万元费用退还给了多名当事人,正因如此,他没有以诈骗罪被判刑,而是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
请律师要防“李鬼”
宜都法院刑庭庭长辛保国说,随着市民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当遇到各类纠纷无法协商处理时,很多市民都会咨询或雇请律师通过起诉打官司来维权。市民聘请律师应到律师事务所,看律师所有无执业许可证,确定对方是否律师身份,查看律师执业证是否是其本人,看律师执业证与所在律师所的所名是否一致、注册日期是否过期,看执业证最后一页该律师是否受过处罚,受过处罚的请慎重考虑。此外,还必须在律师所内与律师所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合同,交纳律师费必须交律师所财务部门,由律师所开具发票。
此前,宜昌一名男子为打赢一场离婚财产纠纷的官司,在网络上通过搜索联系雇请一名“律师”,结果3500元代理费交了后,对方就直接失联了。
辛保国提醒说,大多数律师都能恪守行业准则和道德,可少数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抓住当事人急于赢得官司的心理,故意鼓吹案件代理难度,再以认识熟人请吃饭、送礼来为案件争取有利判决为由,继续找当事人收取额外财物的事时有发生。市民雇请律师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后,对于其它名目的荒唐费用可以不用理会,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