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9:48:53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10月18日下午,由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主办的绿色司法专题研讨会在该院召开,宁波市检察院、镇海区委政法委、镇海区法院、镇海区公安分局、宁波港公安局、镇海区司法局、律师代表及媒体记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镇海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主持。
何为“绿色司法”
“绿色司法”是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通过“绿色司法”,要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的获得感。今年全国两会上,浙江省检察院汪瀚检察长首提“绿色司法”理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为我省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向。今年8月中旬,浙江省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后,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围绕“绿色司法”理念,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展开了深入讨论和大胆实践,并已取得一定成效。
本次研讨会上,30余位与会人员进行了发言,交流了对“绿色司法”理念内涵、意义的认识和本部门践行“绿色司法”的探索建议。大家在热情的讨论中对继续践行“绿色司法”理念达成一定共识。
徐伟刚
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
践行“绿色司法”,可以从四方面做起:一要贯彻绿色理念。把节约集约、理性谦抑、质效优先的理念贯彻到司法办案、服务大局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诉累,提升司法效能。二要推进绿色办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路径是多方面构建绿色司法体系,降低司法成本。要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交流互动,完善业务沟通、信息共享、协商会谈等机制,广泛开展业务研讨、专题讲座、案件会商,促进共同守护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三要推行绿色司法方式,注重谦抑司法,注重突出办案重点、优化办案结构,注重办案方式策略,注重宽严相济,准确把握尺度,注重延伸服务,做好司法保护、犯罪预防、释法说理、法治宣讲等服务。四要服务绿色发展。加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促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徐俊美
宁波市镇海区法院
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创新开庭方式,完善审理模式,合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叶崇驶
宁波市镇海区公安分局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侦捕诉沟通交流,依法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
唐斌波
宁波港公安局
树立规范办案思维,强化公检法沟通交流,探索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公共平台建设,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余百臻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
改善律师从业环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刘兵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发挥大数据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沟通交流,推动践行绿色司法。
石惠强
浙江雄镇律师事务所
对镇海检察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感触很深,首推律师阅卷“零等待”制度,服务大厅阅卷室征求律师意见等,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
胡彬
宁波市镇海区政法委
增强司法从业人员公正、效率观念,推进文明司法、廉洁司法,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
陈绍峰
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
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践行绿色司法,首创驻所检察工作通报,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建立监管场所七项工作机制。
王常林
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
树立绿色司法理念,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繁简分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潘申明
宁波市检察院
召开绿色司法研讨会是镇海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从缘起、背景、价值追求等方面深入理解把握绿色司法内涵,进一步加强理念研究,指导司法实践,共同守护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谈到这次的研讨会成果,与会人员普遍赞同践行好“绿色司法”不仅要理论上宏观把握深层理念,更应将实践与理念相融合,要努力开辟富有镇海特色的“绿色司法”之路。践行“绿色司法”,一是要以群众的获得感和社会公信力为首要动力,严防“司法雾霾”,打造阳光司法,深化公开,举办各种类型的司法开放日,运用“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群体的沟通联系,消除司法工作的“神秘感”和公平正义的“抽象感”,增强对“绿色司法”的能见度、感受度。二是要坚持理性思维,把握合理尺度,要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办案理念,把案办精、办细,进一步履行好职能。在执法办案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大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结合司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加强学习,深化实践,加强“绿色司法”人才队伍培养,全面提升践行“绿色司法”的能力,同时强化司法共同体内部的沟通协作,共同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法治生态文明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