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20:28:42来源:法律常识
22日,省工商局曝光10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美容、食品、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多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
案例一:太仓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户外、展板、微信、网站、宣传单页等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美兰湖下一站”的内容。其实,“美兰湖”站为上海地铁7号线末站,距当事人房地产项目17公里,其间无任何地铁线路和站台。此外,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发布“每分钟1000万元的销售流量,3小时劲销20亿元”等内容,实际上未收到任何购房款。上述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75万元。
案例二:扬州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展板、公司微信公众号、印刷品等媒介发布房地产广告,使用“这里一直被视作龙脉聚气之地”等迷信内容,以及“即开即旺场,无论投资和经营者都能高枕无忧,坐收金银”等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承诺。因违反《广告法》多项条款的规定,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22万元。
案例三:南通富源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宣称,该公司是“国内美容业最持续盈利的经营模式”“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的顾问队伍”“中国最大的厂家直销平台”“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研发的品牌产品”“陈星全总裁被业界誉为‘中国美容美发业的经营之神’”等,因发布的广告内容含有虚假不实信息,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例四:南京圣欣小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工作人员与某中学和某幼儿园取得联系,以报告会的名义,在该幼儿园和中学内部向学生发放由当事人统一印制的宣传单页表格,安排家长至其租用的南京某酒店参与报告会,销售其代理的“神尔天才”品牌听读机系列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禁止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的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4万元。
案例五:盐城市艾美莉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盐城市仁爱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自办3个网站,在网站的“首页、合作关系、专家介绍、医院荣誉、医院简介”等栏目中,虚构“按国际最高等级整形美容医院标准筹建的苏北规模最大、品质最为出众的专业整形医院”,获得“中国眼部整形金奖”,为“亚太国际整形美容联盟理事单位”“美国整形外科医师协会会员”“江苏十佳整形医院”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8万元。
案例六:长江银行宿迁分行发行的长江卡属于银联借记卡,仅在全球标有银联的ATM机上取款免费,与实际宣传中的“长江卡ATM取款机全球免费”内容不符,且在进行业务宣传时,使用“金钱包存款是家庭长期理财的最佳存款方式”“金钱包存款是一款创新型储蓄存款产品”等含有“最佳、首选”字样的广告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七:江苏顶能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使用宣传语“大麦若叶青汁可以有效阻断癌细胞的转型与恶化,控制癌细胞转移”等,违反《广告法》“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
案例八:江阴名思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其自行制作的宣传单上发布“名思教育CCTV央视中学生频道教学服务中心”等内容,虚假宣传其培训服务所获得的荣誉等信息,同时发布“名思教育学员中考进步率99%”等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九:镇江金蝶软件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当事人在其网站宣传“租房!租车!租女友!”等广告内容,其中“租女友”明显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十:海门市鼻舒堂医疗器械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称“试过的大人、小孩都说效果好!甚至一些痊愈孩子已经学业有成”,宣称“‘宾康’牌抑菌膏、抑菌净等消毒产品可治愈鼻炎”,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称其为海门一家治疗鼻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年老店,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因违反《广告法》多项条款的规定,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5万元。(朱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