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20:52:23来源:法律常识
扫
黑
除
恶
检察
在行动
6月21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曹某某等涉案事实达100多起的涉黑犯罪集团案,22名被告人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接受审理。
1
基本案情回顾
被告人曹某某等人在未经工商注册且无任何金融资质的情况下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并以该投资公司为基础,在福州市台江区、仓山区、连江县等多地开设店面,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为诱饵,违法开展金融放贷业务,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公司营业期间,招揽刘某某、刘某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催收组实施暴力和“软暴力”非法讨债,于2015年底至2019年间实施了一系列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涉及众多受害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的上述“套路贷”犯罪行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系“套路贷”犯罪,涉及成员众多,个案事实达100多起,其中诈骗事实达50多起、寻衅滋事事实达40多起,涉案成员交叉作案,人多案杂。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查细审撰写补充侦查提纲、面对面沟通加强侦查指导等方式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办案过程中多措并举延伸社会治理工作,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
下足“审查功夫”,认清套路防受骗
什么是“套路贷”
向上滑动阅览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的幌子,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手段侵吞被害人财物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现实中,此类犯罪人员对外经常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还往往披着“融资担保”“网络贷”“校园贷”“小额贷”等外衣,以违约金额、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欺骗被害人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借款、担保类合同,再以各种方式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或者违约金,最终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其作案手法隐蔽,层层套路、处处陷阱,迷惑性强,擅于钻法律的空子,营造合法的借贷流程,使被害人难以留下证据。在债务催讨过程中,常使用暴力或者软暴力逼迫被害人就范。“套路贷”虽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与正规民间借贷有着本质区别,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实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往往会被逼卖房卖车,给受害人的精神上带来严重伤害,若企业受害,则极易造成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
3
下足“诉前功夫”,抓好主导保质量
为充分保证案件质量,检察机关正对该案成立专门的办案组,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全面查阅证据材料,从庭审指控需要列明侦查要点,指控事实和侦查方式。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通过联系会议,面对面听取意见的方式,落实侦查机关的补侦意见,同时认真听取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充分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及法律后果,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督促被告人认罪认罚,以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化解社会矛盾。
4
下足“治理功夫”,检察建议补缺位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进一步延伸社会治理职能,针对区金融办在监管机制、方式、手段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
积极履行监管职能
深入清查本区内类金融机构及不法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
灵活运用协调职能
联合行政部门完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充分发挥服务职能
通过宣教等方式加强对金融秩序的源头管控。该检察建议得到了本区金融办的高度重视,相关问题也得到了落实整改。
本次庭审工作,合议庭主要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各方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本次庭审活动为期4天,因该案涉及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策划 | 政治部 第二检察部
文案丨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王雪梅、陈俊云
陈敏臻、郑云龙
来源:仓山检察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