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3:57:4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半岛晨报
“给套点现金,一会儿和货款一块用微信转过去。”如果有顾客这样说,商家一定要注意提防了。
近期在大连街头,一女子用这一伎俩行骗了多位商家,金额从300元到8000元不等。据了解该女子是惯犯,1个月前曾被我市警方抓获,因其怀孕未实施拘留,但之后继续行骗,且有“扫街”之势。
事件1
“大肚子”女人谎称套现金骗走300元
4月3日晚6时许,万科魅力之城一超市里来了一名大着肚子的女子,其称要买12个人量的牛羊肉准备吃火锅,言语中女子询问老板娘孙女士“记不记得我是谁?”,并提醒到“我楼上的”。为了证明自己是熟客,女子随后又跟了一句“我给你家那谁发微信了,我说一会儿下来拿,他说好”。
在备货过程中,女子声称忘拿手机,要套点现金再去买点别的,过会儿和货款一起微信转账。孙女士轻信了对方,拿出300元给了她,还要求对方留下电话号码,女子也爽快地报了号。
孙女士告诉记者,顾客基本都是小区邻居,之前也有需要兑点现金或回头再微信支付的情况,所以她最初没在意,但是当发现手机号码是空号时,意识到被骗了。
事件2
2小时前刚骗走海鲜商贩2500元
事实上,在孙女士被骗2小时前,在营城子双台沟经营海鲜摊位的一商家也被骗了,视频指向同一女子,这位商家被骗了2500元。
该商贩告诉记者,女子到摊位后一副自来熟的样子,声称要买海鲜给母亲过生日,要准备生日红包,转账不合适,需要兑换点现金,然后会与货款一起微信转账过去。女子声称认识该商贩的家人,并用商贩的手机与其家人联系。只几分钟的工夫女子得手,拿着2500元迅速离开。等商贩反应过来再与亲属确认后发现被骗。
事发后,商贩已经向派出所报案。
事件3
面对“确认”不慌,利用信息差骗走1500元
在幸福e家小区附近经营超市的隋女士也被该女子骗去了1500元,而且也有“确认”环节,但最后也被骗了。视频显示这名女子在隋女士店里行骗时的说辞与在孙女士店里的一模一样。
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是自家姐姐在店里值班,女子自称和她很熟。在其提出套点现金时,隋女士的姐姐拿出手机与她视频进行确认。女子面对此举并不慌,但提醒“用语音”就行。“在通话中她只说买牛羊肉的事儿,并没提套现金。”隋女士说。而这通电话让隋女士的姐姐误以为她知道并同意给女子套点现金。就这样女子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从隋女士店里骗去1500元。
事件4
火锅店店员被骗走3000元
事实上,被该女子骗的并不止这三位商家,在和平广场经营火锅店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就在4月1日,其店员在女子的“演技”下,被骗走了3000元。
记者调查 /
受害者已有十余人,金额超过2万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受害者在网上曝光了此事后,评论区有不少人指认该女子,与此同时有网友表示在此之前已经有受害者组建了微信群。
记者看到,目前在群里接龙被骗的已经有十余位商家,被骗金额从300元到8000元不等,除了上文地址中提到的一些商家,还有在泡崖、泉水、大连湾、前革、罗斯福、西岗甚至皮口的商户,时间集中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初。统计显示这一时间段群里受害者的被骗金额共计已经超过了21000元。
受害者沟通发现,该女子行骗伎俩一致,先是自来熟提出买货,然后提出兑现金,再以与货款一起微信支付进行迷惑。
1个月前曾被抓获因怀孕未被拘留
受害者中,在大连湾经营海鲜商行的李女士家被骗最多,她告诉记者自家被骗是在2023年2月25日,当时是她母亲在店里,女子要的货挺多,在听说兑现金是为了给母亲包生日红包时,还挺感动的,后在保险柜里拿出8000元新人民币给了她。结果女子没有拿货,也没有一并转款,钱拿到手后立马就跑了。“报警后,警察第二天就抓到了她,但她说身上已经没有钱了。”李女士告诉记者。该女子当时处于怀孕状态,警方未能对其实施拘留。
但之后女子未收敛,继续行骗,且有“扫街”之势。记者通过渠道证实了李女士所言,同时记者了解到该女子是个惯犯,前科累累,被我市多个派出所抓获过,但因其身体处于特殊时期,未被收押。
女子是否会
继续故技重施进行行骗?
受害者希望提醒广大商户
注意提防。
律师说法 /
怀孕不是逃避刑事处罚的免责牌
对于受害业户被骗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甲明,刘律师表示,首先,在大连辖区犯罪数额达到六千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故被骗数额较小的商户应积极向警方报案,以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其次,对怀孕的妇女涉嫌构成诈骗罪的,警方应依法刑事立案,对怀孕妇女可暂不采取拘留等羁押措施,可采取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但若怀孕妇女连续作案,社会危害性加大的,则警方仍有权对其进行刑事羁押等,以确保嫌疑人不再发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按照责任自负原则,受害商户的损失应该向侵犯其财产权的怀孕妇女及其同伙主张,商户可在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依法进行财产追赃等,以减少商户的损失。
刘律师特别提示商户,在交易活动中,应按照市场规则与惯例进行交易,对非常态的交易行为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与警惕,以确保交易的安全。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于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