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6:50:36来源: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008年4月至2011年2月,S任安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期间,依托公司财务科、项目部售楼处,以收取预售房款、直接收取现金等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每半年或一年为一期,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开展“有保障购房的集资模式”、“存钱支付利息的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法院查实,在S任职期间,上述公司实际吸收存款两千多笔,共将近5个亿,扣除转为购房款的部分后,实际吸收存款数额为4.65318543亿元。2016年9月,S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安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逮捕。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2017年12月,安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S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S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1月,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季志华律师接受委托人S妻子的委托,担任S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二审辩护人。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委托人三次委托辩护律师,可见季志华律师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委托人的完全认可和信赖。季志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本案相关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查找相关案例,发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案件进展分别向一审、二审法院递交多种书面材料,如调取证据申请书、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开庭审理申请书、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等,庭审后并多次与主审法官的案情沟通,密切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提交详细的辩护书面意见 。最终中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被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减轻了S的刑罚:有期徒刑比原审减少1年半,罚金比原判决减少10万元。
季志华律师简介:执业证号1410720081176395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十年以上执业经历,曾供职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2017年合伙创办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律师顾问团成员、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河南省综合库评标资深专家。季志华律师组建了专业的团队化代理模式,团队擅长刑事辩护、民商纠纷、招投标纠纷,民商案件方面为当事人挽回了数亿的经济损失,刑事案件中,多起案件成功辩护为检察院不予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从轻、减轻量刑、招投标方面:代理了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异议、质疑程序、参与听证、评审等,助力企业减少废标率,提高中标率、在招投标中程中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
季志华律师嫉恶如仇、秉法直言,无论案件大小都给予足够重视,认真负责,热心参与公益事业,不计报酬得失,2018年度向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十余起,勇于承担律师的社会责任,“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执业信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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