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7:31:08来源:法律常识
转自: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司法为民小故事④】
讯问室变法制课堂
“
“听了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我才明白扒窃不再是治安处罚了,幸亏我被说服适用简易审理程序才比同案人少判了2个月,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官!”
这是我在公诉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犯罪一案庭审中,张某在获当庭宣判且从审判长那里确认其比同案人减少轻判有期徒刑2个月后,他在庭审现场对我说的话。
事情要从今年1月15日说起,张某伙同肖某来到万源市太平镇某服装经销店,经两人相互间手指比划等肢体语言交流确定被害人李某某为扒窃目标,随后张某将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交予肖某,自己到店门外等候。肖某利用遮挡物且手持工具伸进被害人上衣外套窃得现金1200元。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肖某盗窃案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追诉张某的检察建议。
张某逮捕后被移送审查起诉,我作为承办检察官,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辅助人员反馈张某供述案情不彻底,且作无罪辩护的情况,决定自己到看守所提讯。在讯问室,我解释道,“你是被检察机关追诉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同案人肖某也已被判处徒刑,你不要抱有任何侥幸想法,如果你拒不认罪将比同案人判刑更重;相反,你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愿意适用简易审理程序,检察机关将依法建议法院对你从轻判处。”
很快,我就捕捉到张某既惊愕又忧虑的神情表现,迅速调整审讯策略,放慢了语速、降低了声音。张某喃喃自语道:“案发当天,我真的只跟着一路去了,但我没做什么,也不知道肖某具体干了什么,后来仅仅一起吃了一顿饭而已”。我马上说,“今天提审你既是履行办案程序,也是给你一次机会,依据在案证据即使没有你的认罪供述,检察机关照样定罪提起公诉。
马上,张某就坦白了,“当天在案发现场,我见肖某选定扒窃对象后向我做手势要作案镊子时,我将随身携带的镊子偷偷递给肖某,然后我就到服装店外等候。我没分到钱,一起吃了一顿饭属实”。
他继续辩解说,“我配合扒窃的行为仅构成违法行为,只应该治安行政处罚,但不构成犯罪”。原来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存在法律上的认识偏差,意识到这一点,我反复让张某确认该案基本事实并准确记录。
随即,我首先从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须同时具备的事实条件和法律后果进行了讲解,然后从过去扒窃作案仅以治安行政处罚,再到将其纳入刑法规定的盗窃犯罪之一的刑事立法演变,详细向张某进行了阐释说明。
张某在听完我的讲解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扒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并将受到刑法处罚。这时,有过扒窃劣迹且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的张某,再三向我重复道:“我今天说的案件事实除细节外都是真实的,愿意听从检察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并且保证不翻悔”。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认罚,而我出庭发表公诉意见,鉴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犯罪基本事实,并且愿意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同时,其家中尚有一待其扶养未成年学生的实际情况,建议法庭对其量刑比照同案人从轻判处。
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宣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文/叶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