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7:28:04来源:法律常识
“在受害侵害时首先选择忍受,即便是防卫行为也是明显低于对方的侵害行为,刘春豹所实施的防卫行为系典型的、标杆意义上的、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行为,系目前司法案例中‘没有任何瑕疵’的正当防卫。”华商报记者刘春豹案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处获悉,出狱24天的刘春豹已于4月13日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诉。刘春豹告诉华商报记者,自己申诉是为了不连累孩子以后的生活。
1973年出生的刘春豹是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某村老实本分的农民,2011年2月21日,同村村民刘某庄于当日在酒后闯入他的家中,对他进行殴打、 谩骂,随后手持在刘春豹家中拿到的菜刀对其进行挥舞。最终,刘春豹用一把匕首将对方捅倒在地。
2011年2月22日,刘春豹被警方带走后的第二天,他从办案警员处得知,刘某庄在潍坊当地的坊子区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0月20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春豹犯故意杀人罪,因有自首情节,被判有期徒刑14年。2021年3月21日,先后经历5次减刑的刘春豹走出了监狱。
2021年4月13日,刘春豹在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等人的帮助下,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1)潍刑一初字第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请求立案审查;请求依法撤销(2011)潍刑一初字第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请求依法改判刘春豹无罪。
王艳涛律师说,刘春豹原本不想申诉,监狱里的队长觉得他判得冤枉才联系我们,让我们帮助他。再加上如受侵害者刘春豹在服刑期满出狱一个月后,看到全家因为这起案件搞得家庭支离破碎,房屋被对方家人毁坏,家人十年来无法回家,于是决定申诉。
刘春豹与刘某庄虽然都是同村人,但没有太多的交往,只是刘春豹与刘某庄的儿子刘某同在为本村的一家公司运送膨润土。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庄酒后驾车到刘春豹工作的公司原料货场内,指责刘春豹等人向公司的负责人反映其儿子开的车拉货少,刘春豹等向刘某庄解释称没有人说他儿子的车拉货少”是案件起因。
王艳涛律师说,一审法院并没有认定该案件起因是否存在,即被害人所怀疑的内容是否存在,即其怀疑是无端猜疑,还是有其合理性。对此本案的相关证人均一致证实该怀疑为无依据的怀疑与猜测。公司负责人在案卷材料证明“没有人说过刘某的车比别人的小,刘某的车的确是小,但是所有的人都害怕刘某庄,没有人敢说刘某的车小,也没有人向我反映过”。公司运输工人在案卷材料证明“刘某庄总认为我、刘某某、刘春豹欺负他儿子刘某,所以他在酒后骂我们这几个人”。
2011年2月21日案发当日14时左右,刘某庄酒后驾车来到了儿子工作的公司找到了正在装货的刘春豹,指责刘春豹和其他人一起欺负他儿子,刘某庄不听解释,并对刘春豹进行了殴打、谩骂。刘春豹说:”刘某庄先行对我进行辱骂,之后朝我头部打拳、扇几个耳光、抓头发用膝盖顶头我始终未还手、还让刘某庄消消气。刘某庄之后从车后备厢拿铁管追打我,在未达到目标的情况下,刘某庄驾驶其红旗汽车撞击,因我无奈前往土堆才予以躲避,刘某庄车辆前保险杠被撞坏”。王艳涛律师说,刘春豹供述与其他证人所述完全吻合。其中多名工友证实其看到刘某庄把车开到土堆,把车前保险杠撞坏了,证实了以上全过程。
案发当天下午4时30分许,刘某庄以自己的红旗车辆需要维修为由,电话让刘春豹掏1000元,修车被拒绝后来到刘春豹家中,声称其弄死刘春豹,并对刘春豹殴打,之后刘某庄持砖头欲攻击刘春豹,刘春豹捡拾石头防备,后经过刘春豹妻子劝阻,刘某庄离去刘春豹家。后来刘某庄驾车与妻子、儿子再次来到刘春豹家,刘某庄再次对刘春豹进行殴打、谩骂,并从刘春豹家厨房内拿出两把刀放在方桌上进行叫嚣,经双方的妻子劝解,刘某庄等才离开。
刘某庄妻子宋某某在案卷材料证明,刘某庄喝了挺多酒,开着汽车拉着自己和儿子刘某一块去了刘春豹家,进家后,刘某庄上去朝刘春豹的身上推打了几下,自己和刘春豹上去劝刘某庄别打刘春豹,刘某庄就到刘春豹厨房里找到一把菜刀和一把杀猪刀,刘某庄拿着两把刀相互拍了几下,放在茶几桌子上,说“你不是想和我拼命吗?你快和我拼命“,自己和刘春豹妻子在一旁就劝刘某庄说,“拼什么命,平时都关系不错,快算了吧”,刘春豹也说“拼什么命,你打我几下,快算了吧”,刘春豹没有还手,没打起架来。经劝解离开。
刘春豹的妻子说:“我就进了东边的厨房,一会刘某庄打完电话,从厨房里拿出两把刀来,放在方桌上,说刘春豹不服,要是再不服,就弄死刘春豹,他害怕把事情闹大,就把刀拿起来放在屋里的暖包上。”
案发当天晚上8点,刘某庄又来到了刘春豹家中,听到刘某庄在门口叫骂,刘春豹打开门,一个茶杯迎面而来,刘春豹下意识地躲开,茶杯砸到墙上,刘某庄嘴里叫骂着“你还敢躲”,拳头朝着刘春豹的头上打去。妻子看着丈夫挨打发出尖叫,3个孩子也嚎啕大哭。刘春豹说是妻子和孩子的声音惊醒了自己,他开始对刘某庄进行还击。
刘春豹说,刘某庄冲进自己家厨房,拿了菜刀冲过来,他看到刘某庄手里拿着菜刀后躲进卧室,找到了一把匕首。随后,刘某庄跟了进来,双方扭打在一起。刘春豹用左手架住了刘某庄拿着菜刀的右手,右手上的匕首朝着对方刺去,然后看见刘某庄倒了下去。他拿出手机先打了120,又打了110。随后守在院子里直到警察到来。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2011年2月21日晚8时许,刘某庄酒后来到刘春豹家中,与刘春豹发生争执,期间两人互用马扎殴打对方,在刘某庄手持刘春豹家的菜刀欲砍刘春豹时,被刘春豹用匕首在左腰背部、胸腹部捅刺6刀。最终刘某庄因胃破裂、空肠断裂、多处血管破裂复合性损伤死亡。2011年10月20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春豹犯故意杀人罪,因有自首情节,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他没有选择上诉。
2021年3月21日,先后经历5次减刑的刘春豹走出了监狱。 刘春豹告诉华商报记者,之所以现在申诉是为“因我在监狱内学习了许多关于正当防卫的书,出狱后看到家也全被破坏,也了解到我的罪名会连累到三个孩子,所以我决定申诉,为了孩子和自己找回公道。”
在原审法院诉讼案卷中,刘春豹妻子询问笔录显示“事发后,刘某庄的亲属扬言要报复我们,我们知道后,第二天就逃离了家,三个孩子转学,哥哥一家第三天也搬走了,听邻居说,我们两家都被他们砸了,连屋顶也都揭了。现在我们都不敢在村里住了,我带着三个孩子被迫在外面租房住。”
王艳涛律师说,被害人先后连续实施的四次侵害,在性质上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涵盖第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人、第四次使用菜刀行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不法侵害的范围从工作场所转移至公民合法住宅,不法侵害的强度从一般的谩骂,到多次进家滋事,甚至发展到到别人家搜索刀具、实施更为特殊的、无节制的侵害行为,对此刘春豹实施的反击完全符合防卫意图要件。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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