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口碑好的刑事案律师(东宁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12 15:52:37来源:法律常识

东宁市口碑好的刑事案律师(东宁市律师事务所)

东宁院依托巡回检察室,开拓未检工作新思路,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监督工作作为深化未检职能内涵、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维权的重要抓手,启动“巡回走访制度”,铺设“检调对接网络”,首创“答询陪伴制度”,协同推进,将未检工作与检察联络室工作紧密衔接,有效的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群众满意度,强化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全覆盖维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流动的脚步,启动“巡回走访制度”

东宁院未检组对其辖区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特点、原因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发现,东宁辖区内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非在校生7,703人,近五年来此类未成年人涉案比例高达93%,由于缺乏像公安、法院那样深入社区、街道、乡村的细微分支机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功能不断弱化,对于此类易感人群的教育挽救成为了未检工作的重点。未检组依托检察联络室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优势,启动“巡回走访制度”。利用东宁院分布在镇内及各乡镇的三个检察联络室做“巡回走访制度”的平台,未检组与检察室的微机系统中互为建立开辟了一个新模块,达到信息互动、窗口互动、职能互动的效果。同时该模块与公安网建立接口,做到未成年人数据时时更新,更加精准与精确。未检组及检察室将辖区内易感的未成年人分类管理,区分出需要挽救、值得挽救的易感未成年人,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进行广泛收集整理,提前开展工作,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将未成年人可能发案隐患“搜索到、消化掉”。通过每周一次定期巡访和每月两次不定期巡访易感未成年人,每次巡访前对从易感未成年人的思想源头入手,不仅要查明未成年人“做了什么”还要查明未成年人“在想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制定适当的巡访主题,从被动的外部矫正变成主动的内在矫正,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筑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火墙”。截止2016年6月,未检组与检察室联合开展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75次,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121次,未成年人法律监督案件17件,成功化解未成年人涉案案件4起,着力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流转的温度,铺建“检调对接网络”

近三年来东宁院未检组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被害人案件占到77%,处理这类案件时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宽缓刑事司法政策与维稳工作常常出现冲突时,处理陷入两难。尤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积极悔过的案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办案人员更多的重心放在了调解双方矛盾上,未检组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新模式--铺建检调对接网络,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尝试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创新服务手段,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检调对接网络一是在检察联络室设立检诉对接工作站,并指定1名专职检调对接员;二是在涉案数量较多的单位如东宁市职业高中设立检调对接站,对校园类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办理;三是依托社区及村委会成立调解委员会,在11个社区分别设立1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兼职调解员,并在未检组建立统一的调解员名册,形成了“室-站-员”的三级联动格局。此类案件经调解后,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未检组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或直接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方式,对被告人从快从轻处理。成功调解未成年人伤害类刑事案件11件17人,其中2件5人在校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有力的促进了涉案未成年人的自悔、自新能力,及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流淌的关爱,首创“答询陪伴制度”

当前,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侵害类案件频发,并且社会关注度高,办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舆情围观、炒作,同时也为防止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因保护缺失导致其“恶逆变”为加害人,对此,东宁院未检组 检察室科室联动,立足办案延伸检察职能,首创“答询陪伴制度”,从简单心理治疗走向全程多元答询陪伴。未检组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伊始,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积极有效沟通,采用网络一体化办案模式,公安机关一接到报案涉及到未成年被害人,未检组办案系统就会出现提示,未检组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和收集好初始证据的同时,在侦查阶段询问被害人时,即邀请具备相应资格和熟练业务能力的专业心理治疗师进行时时在场陪伴,提升释法说理的说服力与证明力,必要时可以由他们来询问,以此消除或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的恐惧和疑虑。未成年被害人进入司法程序后,未检组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了解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同时对被害人的心理健康给予特别的关注。依托各个检察室的分散性布置出家居式的询问环境,专业心理治疗师运用风险评估,综合考量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状态,划分初步创伤、中度创伤及深度创伤三个层次,并对不同创伤采取不同强度心理干预,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同时对询问全程同步录间录像,避免多次询问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不懂得别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犯罪,更谈不上现场保存证据及如何有效地保存证据。在庭审中陪伴未成年被害人出庭作证,用情感的支持和正确的思想引导对未成年被害人战胜被害危机、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使其走向正常的人生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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