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21:44:1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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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路上追梦人
邹利伟
男,1985年出生,浙江青田人,2008年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考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现为该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
为梦想,厚积薄发
马丁·路德·金说:I have a dream
马云说: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二位“马哥”的话牢牢地记在了邹利伟的心里,因为他也有一个梦想。
为了实现梦想,他开始了孜孜不倦地追求:
★2008年,以丽水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12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以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主诉检察官考试。
美丽光环的背后是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艰涩难懂的理论书籍和无数个夜晚的灯下苦读。这一切,邹利伟从不觉得苦。在他眼里,所有的废寝忘食,所有的孜孜不倦都是他法律路上追梦的脚步。
对法律的痴迷让邹利伟的理论和业务水平迅速提高。2015年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荣获“优秀公诉人”称号,同年又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在今年举办的丽水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中,邹利伟以第一名的个人成绩从30名选手中脱颖而出,获得“最佳辩手”称号。
为正义,查微析疑
办案对检察官来说是日常工作,对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庭而言却是惊天动地的大事,容不得半点差错。
——邹利伟
2013年,李某某强奸抗诉案
审查中,邹利伟发现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与其询问笔录中笔迹不同。他立即找到被害人制作笔录,经询问发现其谅解书系其父代签,被害人并未真正原谅被告人。该份笔录成为二审改判的关键证据。
2015年,潘某某受贿案
邹利伟审查发现,法院在没有证据支持下认定受贿地点的咖啡厅已拆迁。他马上找到行贿人,详细了解并最终与其找到了几易其手的咖啡厅,补充了指认笔录。该份笔录成为二审驳回上诉的重要证据。
一个不属于被害人的“签名”,一个几经易手的“咖啡厅”,正是邹利伟这种查微析疑、精益求益的办案态度,使得其办理的100多件刑事案件,无一差错。
为公平,宠辱不惊
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的万般抵赖,邹利伟从不斥责其认罪态度恶劣,因为他知道只有证据才是最好的回应;面对辩护律师的喋喋不休,他从不恼火,因为他了解律师也是在履行职责;庭审后,有被告人家属辱骂甚至威胁公诉人,他一贯地以沉默面对,因为他能够体谅被告人家属的心情。
做到宠辱不惊,才能公平地对待每个被告人,在邹利伟看来,法律也有温度,尊重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是他的责任和信念。
正是秉承这一信念,在办理二审案件中,他多次依据事实和法律,主动提出撤销原判,从轻处理的检察意见。如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出原判认定的犯罪数额未扣减利息的意见;陈某某制造、买卖枪支案,提出原判未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意见;向某某聚众斗殴案,提出量刑过重的意见。上述意见均被二审法院采纳,各被告人获得了公正处罚。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路上,邹利伟正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追梦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