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23:46:17来源:法律常识
水母网3月3日讯(记者 于思玮)脱去看守所的黄马甲,去掉手铐,在法警的引导下,6名刑事被告一字排开坐在被告席上。3月1日,烟台芝罘区法院采用人性化庭审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让刑事被告人坐着接受庭审讯问,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
1日上午九点,一起涉嫌6名被告,涉案标的1100余万元的非法经营案在芝罘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内正式开庭审理,来自浙江和烟台的11名律师参与了庭审,30余名旁听人员观摩了庭审。6名被告人穿着便服,在法警的引导下进入法庭并去掉了手铐,“并肩而坐“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庭审。“这起案件从28日上午9点就开庭审理了,昨天已经连续开庭开了7个小时,今天上午又开了4个小时的庭。”该案件的审判长曲信奇告诉记者,考虑到庭审时间较长,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所以选择让被告人坐着接受庭审。
一个“坐下”的举动虽小,但却大大地助力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也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来自浙江的辩护律师牟卫鹏不禁感叹道:“庭审从2月一直开到3月,第一次遇到审判长允许被告人坐着接受发问,对辩护人各项权利的保障也极其到位,仅法庭辩论就进行了四轮,充分听取了辩方的意见,再加之公诉人温和、理性、专业,这种感觉,真的很‘辩护人’!”
事实上,类似“坐下”的人性化办案方式在芝罘区法院并非个例,而是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现象。“面对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的刑事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例如在遇到老弱病残孕的刑事被告人时,通常会给他们递一杯水或者让他们坐下。”曲信奇说道,人性化办案是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坐着或站着仅仅是一种形式,最重要的是让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在每一次庭审中得到充分保障,这样不仅利于平复当事人的心情,助力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以感受得到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我国多部法律、条例均没有规定被告人必须剃光头、穿囚服。最高法院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