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1:05:00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 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了一批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我市2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表彰。
盂县司法局苌池司法所和城区司法局分别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桃贵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山西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岩刚、郊区司法局主任科员李红红(女)和阳泉仲裁委员会仲裁业务部二级主任科员张星明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据悉,我省共有31个集体47名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张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