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4:47:09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物质和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生活各方面的压力。而有不少人为了寻求释放自己压抑的情绪,会选择十分另类手段导致文明法制的社会也不时会有“偷窥狂”“暴露狂”“跟踪狂”的出现。以及本次案件提到的“偷内衣的黄某”,但令人想不到的是被偷者发现后并没有报警反而以此勒索黄某2.5万元。
据媒体报道:福建漳州龙海区男子黄某酒后寻刺激,多次用竹竿盗取男邻居陈某的内衣裤。陈某发现后以报警相要挟,勒索黄某25000元。之后陈某继续索要50000元,黄某因无力支付而选择报警。
在本案中原本实施盗窃的黄某估计也没有预料到自己反过来被勒索,而陈某却摇身一变从被害人变成了勒索犯不但不报警还以此来要挟。对于两人的所作所为触犯了那些法律法规,腾讯新闻记者采访到了江西赣好律师事务所的符裕律师。
律师解析:
符裕律师:首先,先向大家引用相关法律规范,(1)、《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司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本案中陈某本该为盗窃行为的受害方,但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报警要挟黄某交付2.5万元,并使黄某陷入恐惧之中,从而交付财产,此时陈某敲诈勒索罪就已既遂。
再次,针对黄某的行为,其盗窃陈某的内衣裤价值不高,且偷盗行为在三次以下,这是不构成刑法中的盗窃罪,最多只是一般的治安违法。但如果是超过三次以上,一般都会属于刑法中的“多次盗窃”类型,公安机关也会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最后,酒后寻刺激也需注意方式方法,切莫踩线犯规,以防被歹人利用,两方受害,都以悲剧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