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6:24:55来源:法律常识
一个普通农民,还是贫困户,竟能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
近日,达州市一村民蒲某找到记者,称其在2014年2月,用自己的名字为老板的贷款1000万元,随后老板“消失”。直到去年蒲某被银行起诉,他才发现自己“被”欠下近1400万元高额债务。
记者发现,2014年贷款发放之后,到2017年1月为止,这笔贷款实际还款29.3万元,如今单是本金还有970余万元未还,另外还有450余万元利息。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笔钱已经是不良贷款。和蒲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渠县的另一个村民刘某。蒲某因为背债1000万元,妻子与其离婚,现在靠给人按摩挣钱,刘某在渠县还是贫困户。
“起诉费用都是10余万元。”面对巨债,蒲某表示已经不想再背这个锅。但律师向记者表示,两人在银行的贷款程序是合法的,面对银行起诉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同一天
两人在同一银行各贷款1000万元
蒲某介绍,在2014年,自己在春桦诊所上班搞理疗,老板罗某找到自己,说老公文某的公司需要找人贷款,只借用自己的名字,贷款他们还,“当时问了他们贷多少,他们说几百万”。
因为在打工期间,老板罗某很照顾自己,蒲某答应了。在2月28日放款时,蒲某称自己接连收到两条300万元的放贷信息,过了几天,又收到了400万元的放贷,总共1000万元。
根据蒲某提供的单据显示,就在当天,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了文某手下工作人员,这1000万元先后3次通过宣汉县农村信用社(现改名为宣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宣汉农商行”)转出给中国银行达州国际新城分理处一位唐某某的账户上。
蒲某表示,这笔钱最后到了什么地方,自己就不清楚了。之后,文某的达州洪昌实业有限公司给蒲某开了收据1000万元,其中包括保证金和担保金。记者看到,文某还写了一份《证明》,内容说明蒲某“只是贷款的名义借款人”。蒲某称,后续由文某还这笔钱,他一直没管。
2018年,这笔钱到了3年的还款期限,蒲某却突然被宣汉农商行起诉到宣汉县人民法院还钱,除了970余万本金,另外还有450余万利息。
同样遭遇的还有渠县的刘某。
刘某向记者介绍,自己和蒲某的老板罗某是初中同学,也是罗某向自己提出帮忙她贷款1000万元周转资金。根据刘某提供的凭证,显示也是在2014年2月28日贷款1000万元,放贷银行也是宣汉农商行西北网点。同样是老板还不上,刘某也背债1450余万元。
蒲某和刘某表示,两人都不想为这家公司背“锅”,但是家里拿不出任何钱来还这笔巨债。蒲某因为这事情还和妻子离婚,只能靠手艺活挣生活费,刘则介绍自己还是贫困户家庭。
老板消失
原来因为涉嫌诈骗被抓
2019年5月20日,蒲某拿到宣汉县人民法院打官司时的相关证据,他的银行卡流水显示,放款后有8次还款记录,总共还款29.3万元,最后一笔款项的截止日期是2017那年1月,都是通过文某的银行卡还的。但之后就再无还款信息。
老板去哪儿了?原来在蒲某贷款之后一年,老板罗某和丈夫文某就因为涉嫌诈骗被抓,现在还在看守所里。
达川区公安分局证实,文某两夫妇在2015年,因为另外一起涉嫌欺诈的案子被警方抓获,随后法院宣判,但是文某两夫妇不服,再次上诉,如今两人还在看守所。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文某是4家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5年3月13日被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达州市看守所。而罗某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羁押于达州市看守所。
文某旗下的投资公司是因涉嫌集资欺诈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包括文某夫妇在内共有10人。
贷款申请
多处“资产”都不是本人所有
1000万元贷款,一个农民是怎么贷出来的?“在签字时,工作人员让我快点签字,具体签的是什么内容,根本没有时间细看。”蒲某说,自己就是一个打工的,老板喊帮忙用自己的名字贷款,就答应了。“我只是负责签字,文某和老板罗某找的人弄资料。”
5月20日,蒲某来到宣汉农业银行西北网点,要求银行提供自己贷款时的相关资料,得知自己的相关资料已经上交宣传农商行不良资产管理部门。
随后,记者从法院拿到的资料中找到一份贷款申请,显示蒲某在达州城区有一建筑面积111平方米住房,并有一商业门市一间,建筑面积1237.19平方米,大众轿车一辆,“无银行贷款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民间借贷记录”。
申请中还记载,购买建筑1458平商业用房共1720万元,蒲某已经借到680万,下差1000万资金缺口,“特向宣汉信用联社(宣汉农商行)申请购房借款1000万”,并以城区建筑面积1237平方米门市向四川慧立融智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这些都不是我的资产。”蒲某说。记者在法院资料中找到蒲某工资证明,其只有2000元一月,之前,蒲某还是老家达川区金檀乡的贫困帮扶对象。
宣汉农商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自己接到蒲某的这笔钱的时候,已经是法院执行阶段。该工作人员称,蒲某这笔钱是担保人把自己资产抵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再出面向银行担保贷款,目前担保公司实力有限,法院在执行。
律师
两人需要担责 但可以起诉老板追偿
实际贷款并非同一人,贷款人资产虚假,这笔不良贷款银行是否也负有责任?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介绍,银行放贷给蒲某和刘某,从法定意义的关系,银行应该是认签字的人,而不是去追贷款人为谁贷款。所以针对银行的起诉,蒲某和刘某两人是要负责的。而其为文某贷款应该是另外一层法律意义的关系。
蒋健认为,以老板的抵押物用员工名义进行抵押担保贷款,谈不上违规违法,至于银行工作人员在资产核验或其他贷款程序上是否违规,他表示银行有严格的内控程序,需要进行专业技术鉴定。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作为银行,只认贷款的人,谁签字谁负责,而蒲某和刘某帮助文某贷款的情况,属于蒲某、刘某和文某的私人约定。这种情况下蒲某和刘某只有通过追偿的方式来找文某夫妻负责。目前,只有拿着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才能获得解决。但是1000万元的金额,就法院的诉讼费用就是一笔很大数目,一般家庭很难承受。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