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8:14:1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古冶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70余名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800余万元,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被告人王某某系某公司员工,其利用职务方便私自以“高利”的方式吸收多人资金,并将吸收的这些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赚取利差,于2021年7月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古冶法院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李佳反复查阅卷宗,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发现该案涉及集资参与人多达80余人,涉案金额800多万。被害人多数为老年人,用于投资的钱款几乎都是半辈子积蓄,要求退赔的心理尤为急切。有的被害人情绪十分激动,案件移送到法院前就多次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甚至一度想要采取极端手段。此案若不能妥善解决,极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古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铭徽亲自挂帅,一方面对被害人进行劝导、安抚情绪,稳控事态;另一方面组织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及集资参与人等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于2021年12月21日晚达成协议,并于2022年1月6日,由古冶法院组织和主持,公诉机关、被告人所在单位等参与,被告人王某某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现场通过网络完成了对其所投资金进行回赎。1月13日,在古冶法院的主导下,将集资款向集资参与人进行了发放。
1月14日,古冶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宣判。被告人表示不会上诉,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感谢法院为此案所做的大量工作。
古冶法院对该案依法、快速、温情、妥善地处理,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为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人民安乐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