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4 12:55:1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合同纠纷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以下6个关于合同纠纷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像外国人或者是一些港台的人,就特别的喜欢打官司。不管是感情上面有什么纠纷,或者是事业上面有记什么纠纷,他们就特别喜欢通过官司的手法来,内地人就不一样了,特别的不喜欢用官司来解决事情,一般情况下,除非必要的话,我们基本上都不去选择一个打官司的行为。
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好理解的问题,为什么中国人都这么不愿意打官司呢?其实是因为官司基本上都是一种情况,就是我们虽然说可以打赢官司,但是我们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所以不算我们赢了这场官司,我们付出的代价比较大,所以很多人都不愿意打官司。
大家都知道中国人是非常的注重脸面的,他们总觉得如果有什么事情自己解决就可以了,是实在是解决不了的事情,才会去打官司。我还是会是一件非常没有面子的事情,让人家知道这么一点小事都处理不好。所以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尽量的不去选择打官司,能够私了就私了。
当然对于一些有钱人的话,他们还是比较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比较注重的是一个名誉或者是权利问题。但是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讲的话,真的是很少会打官司,因为打官司那就意味着要请律师,凭律师的费用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讲,可不是一笔小的开支,如果说最后胜诉了还好,要是败诉了的话,那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以上这些原因就是中国人的为什么不喜欢打官司的一个原因,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小部分原因,但是基本上问大问题都在这里了。但其实打官司也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如果我们真的遇到一些没有办法处理的事情的时候,还是要寻求法律的帮助。
因为有法律纠纷就要打官司,而打官司是一笔既耗费钱财又浪费时间的行为,既耽误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又浪费了很多人力和物力来进行案子的诉讼。所以说一般的公司都是为了生存及企业发展,是图财的不会无缘无故进行诉讼官司。因为这样只会劳民伤财。所以说一般公司都不愿意有法律纠纷的。会选择庭外调节和私下调节公正条。
还有的就是:打官司首先是时间长,花费精力和财力。同时对公司的影响不好。
公司怕跟员工打官司吗
1、公司怕不怕与员工打官司,要看公司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如果确实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公司在诉讼中一般是会败诉的,要赔偿劳动者损失。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发生合同纠纷的原因:1、主观成因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2、客观成因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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