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1:42:49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百名律师
志愿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联、市直属商协会,各民营企业,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省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排,现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百名律师志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百名律师志愿服务中心”),向全市民营企业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为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化解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同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成 立 组 织 机 构
成立百名律师志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市律师协会以及相关律师事务所推荐成员,由具有奉献精神,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执业律师志愿参加免费服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工商联副主席张修前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经济服务科。在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吴依柯0912-2399699、13474446336,榆林市高新区创业大厦15楼1509室)、市律师协会(齐妮0912-3857664、15529999502,榆林市开发区东洲大地集团2楼205室))分别设立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志愿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以及有关情况调研、信息收集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
02
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疫情期间: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
主要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视频等线上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不进行聚集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为公益、免费。
03
服 务 内 容
(一)宣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通过以案说法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网站、公众号广泛宣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榆林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服务广大民营企业懂法守法用法。
(二)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围绕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与疫后遭遇的经济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物资捐赠、诚信经营、并购重组等方面法律问题和争议纠纷,开展公益性法律咨询和解答,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问题路径,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三)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人民调解服务。围绕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与疫后遭遇的各类争议纠纷,发挥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开展公益性法律调解服务,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问题路径,帮助争议双方化解矛盾纠纷。
(四)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民营企业反映较集中的经营困境和法律问题,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党委、政府提供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各参与律所律师要及时总结相关服务经验和法规政策解读资料,及时报市工商联、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宣传推广。
(五)承办其他工作。
04
有 关 要 求
(一)各参与律所要加强对参与律师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创新服务方式,为民营企业和员工提供针对性强的法律服务。
(二)百名律师志愿服务中心成员要保持手机畅通,并根据需要提供二维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方便企业联系对接。
(三)各县市区工商联、各商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推介百名律师志愿服务活动,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民营企业法律方面困难问题,引导广大民营企业防控疫情期间依法合规处理纠纷争议。
(四)疫情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为公益性质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来源:榆林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