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8:25:48来源:法律常识
获嘉县一男子张某在北京打工期间,一名微信好友以女性身份和他聊天,取得张某信任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走张某500余元。被骗的张某不仅没有选择报警,反而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利用这次受骗的经历,以相似手段先后诈骗10余人,涉案金额3余万元,最终换来的是法律严厉的惩罚。
2018年1月初,新乡市获嘉县公安局接到群众赵某报警称,自己被微信结识的“女朋友”骗了7000余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围绕赵某的被骗经历及案件有效信息展开侦查。
原来,赵某在去年7月底通过微信添加一名女性好友,经过几个月的热聊,赵某逐渐对其倾心,期间该“女子”以购买手机、摩托车、化妆品为由陆续向赵某索要7000余元,直至2018年1月,当赵某再次用微信和该“女子”聊天时,发现已被对方拉入黑名单,这才意识到被骗。
根据赵某的陈述,对方在和他接触的过程中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视频和语音聊天,他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仅有的信息便是微信昵称和对方的支付宝账号。针对这一情况,民警从微信及支付宝平台入手,查找注册人信息,很快发现二者系同一名男子。经进一步调查走访得知,该男子张某是获嘉县中和镇小营村人,去年6月份刚从北京打工回来,现在家待业,经常出入自家旁边的某网吧。在缜密侦查确定张某踪迹后,民警很快将其抓获。
经审讯,张某对自己冒充女性,以恋爱交友为由,通过微信聊天骗取赵某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向民警坦露自己曾以相似方式被骗,发现其中有利可图遂进行模仿。经进一步深挖细查,民警又从中带破案件10余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目前,微信已成为主要的交友聊天软件,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通过微信冒充女性以谈恋爱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有两个特点:一是嫌疑人主动通过微信添加对方为好友,适时提出建立恋爱关系,二是嫌疑人一般不会进行视频聊天和语音聊天,避免暴露身份。如遇此类情况,广大网友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汇款,应果断拒绝,以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