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11:44:17来源:法律常识
四川新闻网3月3日讯(曾明辉 赵晓平)日前,记者从西充县人大常委会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西充县人大常委会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关于行政首长参与行政诉讼的规定(试行)》,并于2015年经过多次讨论审议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正式《规定》,加强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范管理。
据西充县人民法院统计,该院2016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件,其中开庭审理13件,行政首长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件,行政机关委托工作人员和律师出庭应诉2件,较好地执行了《规定》。
据悉,近年来,在西充县人大的大力督促下,在县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西充县大多数行政机关都能坚持依法行政,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负责人也能积极参加诉讼,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权威,较好地树立了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存在部分行政机关法律意识淡漠,行政首长对出庭应诉工作重视不够,在行政诉讼中仅委托工作人员和律师参加的现象。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监督《规定》严格实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