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16:41:54来源:法律常识
陈洪涛
男,1968年12月30日出生,现任山东省潍北监狱办公室副主任,公职律师办公室主任。该同志自1997年10月到潍北监狱工作以来,特别是2004年被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聘为全省监狱系统首批公职律师以来,他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坚持把敬业、拼搏、爱岗、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自觉维护监狱和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了监狱党委和广大警察职工的高度评价,先后被省监狱管理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得监狱嘉奖七次,多次被授予行政后勤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如石震堂 案断千宗唯正义
2005年,湖南一公司拖欠潍北监狱下属企业潍北硅碳棒厂贷款48万元未付,潍北硅碳棒厂在潍坊市寒亭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对方制造虚假证据,又在当地法院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了诉讼,要求潍北硅碳棒厂赔偿损失60余万元,湖南当地法院采取地方保护,在未对该公司虚假证据进行质证、查实的情况下就匆匆判决,并从银行强行划走硅碳棒厂银行存款42万元。面对湖南当地法院的错误判决,该同志用了三年时间,六次南下,向当地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省人大、最高法院递交和邮寄申诉信件达30余封。该同志的执着和努力引起了湖南省人大和高级法院的高度重视,责令中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使错误判决得到纠正,启动了案件执行回转程序,当地法院如数返还了执行款项。
这次成功不是偶然,而是源于他不懈的努力,根植于他对监狱公职律师事业的无尽热爱。“做律师是由于热爱律师”,这是他常说的一句话。为了成就一番律师事业,他以苦为乐,甘于奉献,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身心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在办理监狱企业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产品质量纠纷、合同纠纷案件时,不为服务而服务,而是立足于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控制外来的风险,把单位利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把每次法律服务和每一件案件,变成一次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法制教育课,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处处维护监狱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如尺度衡 热血相融情与法
2010年,他接到了潍北监狱成立以来第一起服刑人员状告监狱的案件,一名刑释人员委托代理律师以其在监狱服刑期间遭受他犯人身伤害为由,要求监狱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受监狱委托后,该同志因忙于日常事务而只能利用每天晚上和节假日休息时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狱监管改造规范,仔细查阅服刑档案,查找监控资料,研究分析案情,全面做足功课。当他站到法庭上的时候,根据日夜加班整理的材料,冷静分析,从容应对,从原告服刑期间考试成绩、监狱警察值班执勤情况、受伤后治疗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辩驳,最终使法庭驳回了诉讼请求,维护了监狱合法权益。
一场小战役结束了,他又紧接着准备投身到下一场不知何时到来的无声战役中。他经常说,公职律师工作只是自己负责或分管的全部工作的一部分,要干好日常工作,还要兼顾好律师工作。担任监狱公职律师这13年来,他善于思考,积极上进,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时时注意加强自己的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思想修养,始终坚持一个优秀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信念,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常常在工作之余放弃休息,系统学习新理论、新知识,不断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了一条保障监狱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和维护监狱企业合法利益,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办理了多起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和维护监狱企业合法利益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既维护了监狱安全稳定、刑罚执行尊严,也依法保护了服刑人员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既从法律层面化解了矛盾,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表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职业素养,受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精益求精 见微知著现真功
2011年,河南某窑炉厂拖欠潍北硅碳棒厂29万货款未付,而该公司却在当地法院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起诉了潍北硅碳棒厂,并通过法院查封其银行存款20万元。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和莫须有的质量问题,他挺身而出,临危受命,仔细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材料,逐字逐句分析合同。他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虽为《供货合同》,但从其合同内容、实质及对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来看,这是一份典型的《加工承揽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是加工行为地,是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据此向当地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交潍坊市寒亭区法院管辖,被驳回后,他没有放弃,为了单位利益再次提出上诉。面对他的执着和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自知理亏的河南窑炉厂主动提出了和解请求。通过该案件的办理,法律思维敏锐的他,看到了硅碳棒厂通用的《供货合同》实际上绝大部分是对方提供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的《加工承揽合同》,于是他及时向硅碳棒厂提出了改“产品供货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建议,被硅碳棒厂采纳,从此再没有发生类似的法律纠纷,从合同源头上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监狱和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
2014年,在办理工贸分公司与济南某企业拖欠加工费纠纷一案时,他根据案件反映出合同签订审查不严、内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向监狱和公司提出了修改《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审批制等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建议,得到了监狱和公司领导的高度评价,在他的主持下重新修改完善了《潍北监狱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签订行为,防范了合同法律风险。
2015年,在办理服刑人员王xx故意伤害候xx一案中,他针对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向监狱提出了监管制度方面的法律建议,也被监狱采纳,进一步规范了值班警察的执法执勤行为,保护了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针对监狱企业合同签订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对经济合同的风险认识不足等实际情况,他及时建议监狱和企业举办合同专业知识培训班三次,进一步提高了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维护了监狱和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全省监狱系统第一批公职律师,陈洪涛律师以爱岗、拼搏、奉献的执业精神和以苦为乐,甘于奉献的责任感、事业心,执业13年,共为监狱和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两千余万元,真正为监狱平安和谐发展和企业合法权益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公平正义之光下的他,头戴荆棘的王冠,手握正义的宝剑,时刻守护着正义的天平。他不敢说为民几多请命,不敢诩为和谐奏几声琴音,但他却正在用法律的力量努力解决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在驱散着阴霾,化解着矛盾,为创建安全文明现代化监狱贡献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