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21:06:24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吉林省部分地区突发疫情,形势严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提供司法服务,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执行和申诉信访等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诉讼服务工作方面
1.疫情防控期间,林区中院原定的庭审、调解、听证等有关案件审理事宜,诉讼参与人因疫情被居家隔离不能参加庭审、调解、听证的,请与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2.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对申请立案的群众尽量采用“吉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吉林电子法院”网站等平台网上办理立案、申诉、缴费手续。上网操作不便的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立案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林区中院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9号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立案庭收,0433-2909657,邮编133000)。
3.对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起诉期、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林区中院诉讼服务热线电话说明情况,由林区中院立案部门引导网上提交申请或登记记载,待疫情情况好转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4.因客观原因,确需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立案手续的群众,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法院做好登记、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5.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对于进入林区中院等候办事的群众,应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433-2909657。
二、执行工作方面
1.疫情防控期间,对需要办理执行业务的诉讼参与人,原则上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智慧执行”等平台申请网上立案,采用线上方式提交证据材料、信息查询、办理执行事务。不便网上立案的诉讼参与人,可以将申请执行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申请执行立案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9号,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执行局收,邮编133000,电话0433-2909975)。
2.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执行案件信访申诉,请提前与执行信访部门取得联系,预约电话:0433-2909743。
3.林区中院执行局将严格遵照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大网络查控力度,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以匿藏、转移财产等形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执行工作将会受到影响,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如确有需要与办案法官见面,申请有关执行事宜的,请提前进行电话预约,提出需求或建议,请与执行指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33-2900517。
三、申诉信访工作方面
1.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申诉信访的,可通过邮寄材料等非接触方式提请。(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9号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立案庭收,邮编:133000。)
2.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有信访诉求或确需来访的,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林区中院立案庭办公电话反映诉求。办公电话:0433-2909657。
3.疫情防控期间,林区中院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网上诉讼服务、执行和申诉信访工作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依法确定适当的审理和执行方式,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特别提示:对于确有必要到林区中院的,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来院。
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