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0:40:49来源:法律常识
程晓璐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研究员,第十届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长期供职于北京市检察机关,荣获北京市优秀公诉人和十佳调研能手称号,曾担任多个最高检及北京市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主笔人,研究成果曾经获得全国检察理论应用文章一等奖。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2012级)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2004级)
三级心理咨询师
智合LLMC“中国律所领导力及发展战略”第七期高级研修班
执业背景
2006年7月-2013年1月,海淀检察院公诉部门,历任主诉检察官、副处长
2013年1月-2015年4月,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
2015年5月至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程晓璐律师具有十七年以上的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在全国或省内重大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曾经或正在为国电集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方正集团、微软(中国)公司、中国化工油气股份公司、四川科伦集团、山东建邦集团等国内大型知名国企或民营企业单位提供刑事专项法律服务。同时致力于企业合规研究,曾经或正在为多家知名国企和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系《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起草专家组成员。
程晓璐律师曾接受方圆律政、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中国法律年鉴等人物专访,受邀到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重点高校多次讲授刑事司法实务课程,获得过中国法律年鉴2019年度优秀刑辩律师、名人百科行业影响力人物等荣誉称号,系第十届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程晓璐律师受邀作为《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起草专家组成员之一全程参与团体标准的讨论修改,《标准》系我国首部关于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团体标准,对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指标等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标准,是中小企业合规建设领域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程晓璐律师带领团队编著《涉企刑事裁判要旨总梳理》(70万字,法律出版社出版,2022年3月出版)等著作。
程晓璐律师还组建了一支十人的高专业素养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知名院校法律专业,均为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部分成员曾经为资深检察官、法官、高校教师和企业法务人员,拥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和理论功底,具有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刑民交叉及涉企争议解决案件的能力,团队秉承极致、进取、卓越、创新的价值观,最大化争取客户合法权益,努力让每位当事人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社会兼职及荣誉
·第十届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校外导师;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团队律师;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起草专家组成员;
·北京市律协评定为首批2020年北京市刑事专业律师;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北京“刑辩十人”论坛秘书长;
·文都教育集团律星法学院高级顾问;
·无讼研究院“精细化辩护系列专栏”授课导师;
·首都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好青年”提名奖;
·首都律师主题演讲大赛金奖、最佳风采奖;
·荣获西城律师风采展示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选拔大赛一等奖;
·中国法律年鉴和中国律师年鉴网等联袂发布的2019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代表性项目——企业刑事合规
1.为某大型央企下属子公司提供涉税合规专项法律服务
2.为某大型上市医药公司建立刑事风控制度和合规体系
3.为某国有交通投资集团开展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识别与合规建议培训
代表性案件——涉企辩护
1.长春某疫苗案,担任公司董事长高某某的辩护人;
2.山东某特大民营企业集团老总陈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全案不起诉);
3.四川某知名民营企业家邓某涉嫌虚开发票案(免予刑事处罚);
4.江苏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总会计师王某某等人贪污刑事申诉案(最高法巡回法庭已受理);
5.文某某等26人涉嫌诈骗案(涉及境外3M金融互助平台诈骗案,涉案金额40多亿);
6.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吴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发回重审,后改判大幅度减轻);
7.某药企财务负责人王某某非法经营案二审案(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改判减轻);
8.山东某特大型民营企业中层王某某等5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全案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
9.最高检曾作出批复及多家权威媒体报道的山东青州恒发公司亿元股权纠纷引发的刑民行交叉系列案(民事及行政诉讼均胜诉,其中王某军等人挪用资金案刑事案件全案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被评为2019中律评杯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10.安徽淮北高级畜牧师付某某涉嫌诈骗案(一审改判大幅度减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详细报道);
11.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等17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促使重新鉴定,减少认定获利金额2.9亿,促使检方的量刑建议从5年以上降为2年至2年半);
12.某互联网企业高管郭某、刘某某、刘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三人获押期判决;
13.北京某企业负责人黄某某单位行贿案,在法院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获押期判决;
14.某企业负责人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经有效辩护,减少犯罪数额,降低量刑档,判处缓刑;
15.河南某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的股东纠纷引发的系列刑民交叉案件,宋某某、钟某等被指控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争议罪名,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目前等待判决;
16.最高法提审的陈某某与武汉某公司、付某某等民间借贷、土地股权纠纷系列案,在最高法开庭期间,作为代理人指出对方涉嫌套路贷并出具相关证据,最高法采纳部分代理意见,将发回武汉中院重审;
17.安徽某地公交公司总经理柏某某涉嫌诈骗案,经有效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18.四川某房地产民营企业负责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同诈骗改变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罪,并去掉伪造公司印章罪,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降为9年半。
代表性案件——职务犯罪辩护
1.宏源证券系列案之南方某银行财务总监邓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大幅度减轻处罚);
2.河南某地级市常务副市长贾某受贿案(减轻处罚);
3.河南某地检察院检察长王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减少指控事实和数额)及刑事申诉(已立案再审,并决定发回重审,后改判大幅度减轻7年半)案件;
4.武汉红十字会某处级干部姚某贪污案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大幅度减轻7年);
5.央视制片人钱某涉嫌贪污案(大幅度减少犯罪数额,判处缓刑);
6.西部某省会城市前金融局局长杨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大幅度减轻处罚);
7.山东曹县大人常委会主任韩某某贪污、受贿案,减少指控犯罪数额,被告人不再上诉;
8.北京孙某向司法官员行贿案,说服检察机关认定减轻处罚情节,比原指控降低2年,并获得法院判决认可;
9.代理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黄某涉嫌贪污案。
代表性案件——涉黑辩护
1.京津冀扫黑除恶第一案--杨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去掉部分罪名和事实);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检法联合督办的梧州三号涉黑案--欧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去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四个罪名,后检察院抗诉,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3.山西朔州王某等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去掉部分事实和罪名);
4.山东曹县朱某国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审查起诉阶段经有效辩护,朱某某摘黑定恶,并减少4个罪名);
5.河北沧州孙某某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其中一名骨干成员在审查起诉阶段从骨干成员降级为一般参加者,并和公诉机关充分协商,达成较为满意的量刑建议。
代表性案件——帮助被害企业维权
1.帮助山东某高新技术企业被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控告,已经刑事立案,目前进入刑事追诉程序;
2.作为内蒙古某煤炭企业集团的诉讼代理人,控告合作方职务侵占,代理意见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3.受国际知名在华外企委托,控告高管侵犯公司利益,协助进行报案,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得到了妥善处理;
4.山东某市律协副会长孟某某诈骗案,担任被害人王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意见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5.受北京某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投资公司委托,针对前员工侵犯公司利益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进行刑事控告;
6.受北京某大型央企委托,对外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被骗行为帮助进行刑事控告,已经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