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1:25:38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赔偿协商成功率不高、犯罪嫌疑人赔偿无渠道、被害人受偿缺保障……8月18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番禺公证处举行《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会签会议,就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达成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检察+公证”创新发展模式,以更好地解决影响办案质效的难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我们发现,在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有协商赔偿的意愿,但未能就金额达成一致,有的被害人还未能走出被伤害的阴影,暂时不想协商经济赔偿。”番禺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宏说。
根据该办法,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赔偿意愿的犯罪嫌疑人在未能与被害人一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经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向公证部门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检察机关可以将此作为不批准逮捕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重要参考。该办法还对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原则、适用条件以及申请、启动、办理、领取等具体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番禺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曹永雄说,该工作办法是番禺公证处与番禺区检察院合作开展提存公证的初次尝试,是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的有益探索,也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
陈宏认为,设立该办法,可以确保赔偿有渠道、受偿有保障,还能有效减少羁押,为判处轻缓刑创造条件。他认为,要脱离就案办案的窠臼,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释放司法善意。
省公证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王映明说,探索“检察 公证”模式,对于刑事司法领域、公证服务行业都有突破性、标志性意义。番禺公证处要充分发挥提存在法律实务中预防、化解纠纷的重要作用,突出公证特有的法律服务特色,打造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模范样本。
“番禺区检察院要充分利用辖内刑事案件类型多尤其轻型案件量大的特点,在办案实践中像‘磨刀’一样对制度进行反复试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形成可推广的品牌和经验。”广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何旭霞说。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黎雅莹
【作者】 吴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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