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4:18:19来源:法律常识
被盗刷的银行卡
司法维权追回损失
这年头您身上要是没张银行卡,你都不好意思说你生活在二十一世纪。交水电、充值、罚款……随着银行卡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银行卡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是越来越多,其中最多的一项便是:被盗刷!本期《以案释法》关注的就是如果遭遇银行卡被盗刷,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该这么办!
盗刷银行卡 国内国外都难逃过
在陕西宝鸡市,居民王先生一夜之间损失了28万,他不是丢了也不是被偷了,而是在毫无察觉的情况,银行卡被人盗刷了。
王先生说“8月14日下午2点17分,我接到了一个电话。说是问我凌晨购买什么东西了没有?我说没有!我说你是谁啊?最后他跟我说是农行的。又问我有没有5270这个卡号?我说有!他最后问我人有没有在蔡家坡?我说在,他说你马上到农行来。然后就发现我卡上28万元被分280次刷走了。”
当王先生匆匆忙忙赶到银行后才得知,从14日凌晨0点36分开始,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被陆续转出了280笔,每笔转出金额为1000元,1点27分转款结束,总共用时51分钟,累计盗刷28万元,卡内最后的余额不足700元。
而大连的赵先生则遭遇了银行卡在国外被盗刷,被盗刷前一天,赵先生和妻子往一张建行储蓄卡内存入了15400元,准备第二天办事用。存款成功后大约半个小时,妻子的手机就接到多条银行提示短信,显示卡里的钱分8次,在ATM机上被跨行提现,共计9800多元。
为了避免进一步损失,赵先生将卡内余下的5600元全部取出,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警。为了证明事发时这张银行卡就在自己手里,他还特意通过ATM机,存了100元,再取出来,并保留了存取款时的小票。第二天,夫妻俩到银行打印交易明细,惊讶地发现,那几笔钱竟然是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通过ATM机被人取走的。
赵先生表示,他觉得最起码银行应该赔偿损失的钱,因为这是我真实损失掉的。而且钱存在银行,银行应该起到一个监管保管我钱的责任。发生这样的事就是银行监管不力。赵先生的话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可是无论是前面的王先生,还是赵先生自己,去找银行时,都得到了同样的对待!
中国农业银行岐山县支行蔡家坡镇分理处对于王先生的电话不予回复。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机场支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在印尼取的,这卡如果是在ATM上能取出钱来就是卡被人复制了。至于是怎么复制的,怎么个过程银行也不好说。但是取款肯定得有密码,所以有可能是摄像头让人录下来还是自己保管不慎。
储户银行卡被盗刷 司法维权追回损失
昆明市的孙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事,2016年11月15号晚上,银行卡遭人盗刷,在10多分钟里,孙先生卡上七万多元的金额被人分批取走。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手上,盗刷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当天晚上11点多,孙先生通过银行短信提示,得知自己银行卡里的钱正在被人分批取走。孙先生很快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于是立刻报警并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为了安全期间,孙先生持卡赶到家附近ATM机进行存取款业务,并修改了密码。后经证实,转账交易发生在异地银联ATM机上。在与银行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孙先生选择了司法维权。
今年3月份,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6.7万余元,孙先生未采取及时挂失等快速有效、简便易行的补救手段,自行承担本应避免的1.1万余元损失。孙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在卡片未丢失和被盗的情况下,银行未保护好储户存款,应该赔偿全部损失,于是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陈泽介绍:“一审的时候,法院当时支持了我们的部分诉讼请求,大概的比例就是说储户承担百分之十五的责任,银行承担了百分之八十五的责任。”
二审法院昆明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属于储蓄合同关系,孙先生能够证明银行卡仍由自己保管,因此能够认定异地ATM交易操作系案外人利用非法制作的银行卡所为,ATM作为银行认可的交易终端却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银行未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同时,银行卡易于复制,伪卡难以被识别是银行卡本身的安全隐患,银行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对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到银行或银行设置的柜员机、银行认可的交易终端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经审理,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银行赔偿78700元及该款在审理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孙先生代理律师认为,发生银行卡异地盗刷以后,最关键的是要尽快提供相关证明。
当事人代理律师陈泽表示,不少以银行为被告的案件中,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很多原告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卡的款项被他人在异地取走或转走。陈泽说,储户在银行办理储蓄卡,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银行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律师提示:如果遭遇盗刷,一定要进行存取款操作或者改密码的操作,证明这张卡确实在你身上,而这个交易不是因为你本人而发生的交易,并向派出所进行报案。出于一个补充措施,也就是从侧面来证明银行卡是由你本来人来保存,没有丢失的客观情况。银行在银行卡管控方面,还有加密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漏洞。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够促进银行对自己的设备进行加密、升级。不要让储户的银行卡被轻易地复制,或者轻易地被别人盗刷。尽最大程度来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同样也使银行的权益得到保障。(记者 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