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2:21:31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这个案子不能推翻,我将这辈子都不再做律师!”。
2008年1月19日,山西太原田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雪平正在办公室忙碌,突然,一个名叫刘文进的忻州青年闯进了他的办公室,满脸悲愤的告诉他,自己的姐姐刘翠珍,又被警察给抓走了。
这话,让陈雪平诧异不已,早在2005年的时候,刘翠珍的案子不是已经搞清楚了吗?她还被无罪释放了,前段日子,自己还帮着她申请国家补偿,怎么突然又被抓了呢?
当刘翠珍的弟弟刘文进告诉他,自己的姐姐是领到6.6万余元补偿金的第2天,被当地警方逮捕的,陈雪平是拍案而起。
哪有这么奇葩的事情?国家都认定是冤案了,已经给了赔偿,他们还抓人?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想都不想,陈雪平律师便接下来这桩案子,并且郑重的告诉刘文进,这件事,他管定了,若是不能给刘翠珍翻案,他这辈子都不当律师了。
就在刘文进找他的当天,陈雪平就起草了一份《关于刘翠珍故意杀人一案有关情况的紧急报告》,送到了山西司法厅、山西律师协会。
此事儿,立即引起了有关领导的注意,在收到陈雪平紧急报告的第二天,山西司法厅的领导就召开了多部门会议,研究案情。
其中一位司法厅的领导可能是收到了什么消息,还很贴心的提醒陈雪平,要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备。
对于领导的关心,陈雪平感激不已,但他却表示,为了司法的公正,即便身处险境,也在所不惜,无论如何,都要给刘翠珍讨一个公道!
话说,这个名叫刘翠珍的女人,究竟干了啥?究竟遭受了什么冤屈,为何她的案子能惊动山西司法厅,甚至连律师的人身安全都会遭到威胁呢?
事情还要从2003年说起。
刘翠珍,山西忻州忻府区庄磨镇丰收沟人,出身贫寒,仅仅初中毕业,便辍学外出打工。
1993年,在太原某毛纺厂上班的刘翠珍,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在山西针织厂打工的庄磨镇坪社村青年姜某。
他乡遇老乡,二人很自然的生出亲近感,逐渐有了来往,并且发展成了恋人。
1994年10月,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二人喜结连理,成婚之时,姜某24岁,刘翠珍20岁。
当时的他们,并没有去扯结婚证,因为没有这个意识,在他们眼中,只要办了酒席,有了双方长辈的见证,就是合法夫妻了!
姜某是被姜家抱养的,他还有一个姐姐,在刘翠珍嫁过去没多久,公公便离开了人世,他们跟养母生活了一段时间后,便分了出来租房住。
结婚没几年,夫妻二人便生育一儿一女,这给了刘翠珍夫妇极大的压力,为了让2个孩子能生活的好一些,他们夫妇是拼命打拼,拼命赚钱。
然而,他们的运气实在太差,做什么事情,什么事情不顺。
后来,姜某揽了个大买卖,那就是在太原火车站附近承包旅馆,车站附近开旅馆,稍微懂点经营的人,都能赚钱。
可惜的是,刘翠珍夫妇却赔的一塌糊涂,几年时间,不仅一分没赚到,反而倒贴了几万块,这让贫困的光景,彻底变成了赤贫。
若是穷还好说,只要夫妻二人肯努力,想翻身并不算很难,可令刘翠珍失望的是,姜某在开旅馆期间,染上了赌博酗酒的恶习,彻底堕落了。
在多次争吵无果后,2002年11月,二人以感情不和为由,在当地司法部门的见证下离了婚。
不过,“感情不和”只是他们离婚的幌子,他们离婚的真正原因,是为了躲避超生罚款和姜某所欠的外债。
离婚后,儿子判给了姜某,女儿判给了刘翠珍,但离婚后,刘翠珍却没有离家,他们依旧生活在一起,当地人经常能看到这对离婚夫妇一起生活,一起劳动。
2003年4月初,姜某告别妻儿,去了长治干活,但干了不到一个月,姜某便回来了,因为他想带着妻子一起去。
这个提议,被刘翠珍拒绝了,原因很简单,刘翠珍的母亲是个残疾人,走路一瘸一拐,父亲每天还要忙地里的事情,他们根本没有能力照顾2个孩子,而刘翠珍的弟弟刘文进也还没有结婚,他们的压力也很大。
当时,因为经济困难,他们在外居住的房子已经被收回,刘翠珍的娘家能住人的只有一间破窑洞,姜某回来后,没地方住,只能跟一个放羊的老光棍挤在一起。
一个30多岁的男人,欠一屁股外债,而且回了老家连个落脚的地都没有,当时姜某的心里有多憋屈,可想而知。
2003年4月30日一大早,刘翠珍一家子还没起床,姜某便再次上门了。
见女婿来了,刘翠珍的母亲起身去开门,其余人则赶紧从炕上起来。
起床后,刘翠珍不善言辞的父亲去掏粪了,母亲则忙着做饭,弟弟刘文进带着7岁的外甥,去1公里外的邻居家去挑水。
姜某见状,先是舀水洗了把脸,然后说想喝水,刚刚叠完被子的刘翠珍,立马给他拿了个快餐杯,舀了一杯。
见妻子给自己舀水喝,姜某又就是从提:“翠珍,跟我去长治打工吧?”。
“我去长治,两个孩子怎么办?我爸妈哪里能照顾的过来?”。
见妻子再次拒绝,姜某讪讪的端着水去了院子里,没一会,他又回到屋子里,将自己喝水的快餐杯仔仔细细清洗了3遍。
刘翠珍的母亲见状,很是诧异,就问他:“喝过水的杯子嘛,干嘛这样洗?”。
姜某答道:“我用过的你们不能用!”,说罢,放下杯子又出了门。
没一会儿,院子里传来姜某呼喊儿子的声音,刘翠珍闻言出门查看,结果姜某已经倒地,浑身抽搐说不出话来。
见状,刘翠珍赶忙呼喊父亲,恰巧他的弟弟也挑水回来,刘翠珍就让他报警。
因为以前闹矛盾的时候,姜某也干过这种撒泼耍赖的事情,她还以为姜某这是在吓唬他,只要她一说报警,姜某就不装了。
可这一次,姜某却依旧在哪里抽搐,刘翠珍这才意识到不妙,赶紧让父亲套好牛车,送姜某去医院。
临走的时候,她还不忘提醒母亲,把姜某喝水用的杯子收好。
当姜某被送到镇上的医院时,他已经没了呼吸,当时,正是非典肆虐的时候,镇上的医生甚至不愿意多看姜某一眼。
毕竟夫妻一场,姜某死后,刘翠珍本打算把他带回坪社村埋葬,但却被村民们拦了下来,无奈,只能在村外给他搭灵堂。
5月3日,姜某本家的一个侄子赶回来奔丧,此时,姜某已经下葬,但听说叔叔在岳父家死的不明不白,感觉有问题,于是便报了警,要求开棺验尸,查明真相。
对此,刘翠珍并无异议,她甚至主动承担验尸费,以证明自己问心无愧。
验尸后,法医得出结论,姜某“尸表无异常”,然而,这并未打消姜家人的怀疑,于是要求再次开棺验尸。
5月19日,忻州忻府区的警察及法医前来,再次开棺验尸,这一次,法医得出的结论是:姜某死于鼠毒强!
既然姜某是喝老鼠药死的,那么这件案子,公安局自然要查个水落石出。
因为当时刘翠珍正在跟姜某闹矛盾,于是,她成了第一嫌疑人,同时被调查的,还有刘翠珍的家人,在刘翠珍7岁儿子的口中,警方得到一条线索,那就是“爸爸回家后,妈妈给他倒过一碗水”。
紧接着,他们从刘翠珍家搜出了姜某喝水用的水杯,检测之后,发现水杯有毒鼠强残留。
有了证物,他们在5月26日,将刘翠珍传唤到了刑警大队,并展开审讯。
第一次审讯,刘翠珍如实交代了那天早上发生的事情,为自己做了无罪供述。
然而,仅仅2天后,刘翠珍的供述却“变了”,她说,那天早上,姜某威胁她了,说是她要是不跟他去长治打工,就拿刀捅了她。
为了摆脱姜某的纠缠,她就见事先准备好的“红水水”放到了姜某喝水的杯子中。
同时,刘翠珍还“交代”,这个“红水水”,是在4月份的一天,在本村王贵虎的商店里买的,一共花了2毛钱。
然而,在接下来的6次审讯中,刘翠珍又翻供了,依旧坚称自己没有毒杀丈夫。
可惜的是,警方并没有采纳她的无罪供述,而是把她的唯一一份有罪供述,作为了重要证据。
2004年10月14日,刘翠珍被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
因为不服,刘翠珍和家人提出了上诉,并于2004年12月,求到了陈雪平那里,请求陈雪平为刘翠珍辩护。
在仔细分析案件后,陈雪平发现了诸多疑点,也让他坚信,刘翠珍不是杀害姜某的凶手。
首先,姜某死的时候,留下了遗书,既然写了遗书,说明他自杀的可能性极大。
第二,姜某欠刘翠珍娘家2万块钱,杀了他,对自己家一点儿好处也没有。
第三,商店的老板娘站出来作证了,买鼠毒强的,不是刘翠珍,而是姜某,而且,自己买的不是什么“红水水”,而是袋装鼠药“闻到死”。
而经过公安部门鉴定,刘翠珍所说的“红水水”,跟鼠毒强根本不是一码事。
还有一点,刘翠珍不是傻子,即便要毒死丈夫,她也不可能选在自己家中,即便是在自己家中下了毒,直接埋了不好吗?为什么又要跟父亲一起,把他送去镇上的医院呢?
见陈雪平分析的头头是道,刘翠珍的家人感激不已,他们只是普通百姓,不懂法,但为了救自己的亲人,求爷爷告奶奶,凑了7万块钱,希望陈雪平能帮着疏通关系。
但陈雪平一口回绝了,他说,这件事要真是刘翠珍做的,再凑一二十万,也免不了一死,若不是她做的,我会用法律给她讨清白!
在陈雪平的努力和帮助下,2005年6月1日,山西省高院做出裁定,撤销了忻州中院的审判,让发回去重审。
2005年7月29日,忻州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该案撤诉,8月2日,被羁押了800多天的刘翠珍,被无罪释放。
刘翠珍重获自由后,对为他辩护的陈雪平是感激涕零,但陈雪平却觉得这是一个律师该做的事情,并未接受刘家的重谢,双方各自回到了各自的生活轨道。
平白无故坐了800多天牢,刘翠珍的心里当然不舒服啊,恰巧有个亲戚告诉她,向她这种情况,可惜申请国家赔偿,于是刘翠珍照做了。
可惜的是,她的申请送上去一年多时间,依旧没有答复,在求告无门的情况下,她想到了陈雪平,并且向陈雪平求助。
陈雪平再次伸出了援手,在陈雪平的帮助下,2008年1月18日,刘翠珍拿到了66593.36元的补偿,这6.6万的补偿,是由忻州中院和忻州检察院一起承担的。
拿到补偿是好事情呀,可令刘翠珍和陈雪平没想到的是,在拿到补偿的第2天,刘翠珍便再次被抓了,紧接着,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虽然陈雪平极力为刘翠珍奔走,然而,在没有任何新的,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在2008年10月29日,刘翠珍还是被判了,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法庭上,供述人甚至对刘翠珍人生攻击,说她生活不检点,这让陈雪平愤怒不已,他辩驳道:“即便她跟100个男人睡过,这跟她杀不杀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刘翠珍被判15年,让陈雪平愤慨不已,他继续为刘翠珍奔走,为此,还做了一件出格的事情,那就是把“上诉状”三个字倒过来写,以此讽刺他们指黑为白。
并且在上诉中,陈雪平还反其道而行之,不要求给刘翠珍减刑或无罪,而是要求直接给他判死刑。
除此之外,陈雪平还提出了一点,那就是要去忻州中院在接下来的审理中回避。
幸运的是,陈雪平的提议,被山西省高院采纳了,山西省高院与2009年5月6日,撤销了忻州中院的审判,并且将全案移送长治中院审理。
在经过7个多月的审查,长治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2009年12月10日,刘翠珍再次被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2次牢狱之灾,让刘翠珍痛彻心扉,她在牢里待了1493天,期间还经历了死刑、有期徒刑15年这样的“噩梦”,这让才30出头的她,看上去比同龄人老了10岁不止。
出狱后,她3次去省高院送锦旗,但都没送出去,第一次是领导不在,第二次是某庭长出差,第三次的时候,庭长直接拒绝了,对她说:“你的心意我们领了,锦旗你带回去吧……”。
或许,他们也觉得对不起刘翠珍,没脸要她的锦旗吧?
因为又多了一次牢狱之灾,刘翠珍的赔偿,也从6.6万,涨到了18.6万。
拿到这笔钱后,她和自己的一双儿女,开始了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