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2:20:05来源:法律常识
4月25日下午,天空下着蒙蒙细雨。四川宜宾市筠连县古楼小学校门口,卜鸿飞眼望熟悉的校门,表情无奈又略显苦涩。虽然时值星期天,但因“五一”调休,学校正常上课。
卜鸿飞曾在这里工作了整整17年,担任英语教师;但现在,他再也不能回到他的英语课堂,曾经工作的教室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之地。
↑2021年4月25日下午,卜鸿飞在曾经工作17年的古楼小学门口留影。
4月22日,宜宾市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印发文件,对卜鸿飞作出“开除处分”的决定。这一切,都源于卜鸿飞此前驾车涉及的一起致2名女童死亡的“三方交通事故”,事后交警认定他担主责。
2020年8月23日,卜鸿飞犯交通肇事罪,获有期徒刑2年、缓期4年执行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生效,他由一名教师变成了罪犯。
但判决书生效之后,仍继续正常工作的卜鸿飞,没想到在今年新学期开学不久就受到开除处分。筠连县教体局表示,卜鸿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卜鸿飞开除处分。
对此,卜鸿飞表示不服,并坚称自己的车当初并没有碰撞搭载2女童的摩托车。“我当初‘认罪认罚’,贷款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就是想尽一切努力保住工作。没想到到头来一场空,我现在不服判决,反悔‘认罪认罚’,坚持申诉。”
↑2021年4月25日,卜鸿飞重回事发现场。
目前,卜鸿飞已委托律师提出再审申诉。不过,他的代理律师表示,现在才开始做相关准备工作,只能依法处理,不敢贸然评价。
事故:
他驾车上路 摩托车倒地
两女童被对面来车碾压身亡 交警认定他担主责
2019年12月14日,星期六,卜鸿飞根据学校安排,前往古楼小学为九年级学生义务补习英语课。另两名搭车返校的同事,按约定在筠连桥头等他。
当时,时年48岁的卜鸿飞已拿驾照约3年,两年前按揭贷款买了辆别克昂科威越野车代步,每天往返于古楼小学和筠连县城。
由于他家所在的小区没有停车场,他一般都将车停在河对面的汇鑫广场地下停车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汇鑫广场地下车库进出道路连接筠连县滨河西路二段,出口是较陡峭的爬坡道路。坐在越野车驾驶位置,爬坡过程中形成的仰角导致驾驶员无法看到路面全貌,只能凭个人经验“盲驾”出库。
出身于乡村教师家庭的卜鸿飞是个谨小慎微的人,平时也非常爱惜车辆。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当时,他在驶上路面时曾刹住汽车观察,确认前方无车后右转驶上路面,准备前往桥头接同事。由于右前方路边停了辆车,他右转弯幅度略大。
可就在车头尚未过道路中线时,他猛然发现左侧一辆踏板式摩托车倒地。卜鸿飞回忆,他当即停车下来查看,发现车后的道路中线对面,躺着两个血肉模糊的孩子。“我当时确实懵了,听到有人说是对面的来车碾压了两个孩子……”
路上围过来很多人,卜鸿飞听到了一名女子(受害人母亲、摩托车驾驶人谢某)声嘶力竭的哭喊声,也看到了自己行车路线反方向道路中,停了一辆黑色越野车。
意识到出事的卜鸿飞,走进汇鑫广场地下车库打电话报警。当警察赶到后,卜鸿飞主动上了警车。
↑2019年12月14日,事发现场视频截图。受访者供图
事后,筠连县交警大队认定事故发生于当日上午8时15分,卜鸿飞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谢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搭乘摩托车的聂某甲、聂某乙倒地后被邱某云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碾压,造成聂某甲当场死亡和聂某乙抢救无效死亡和3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19年12月14日,筠连警方通报情况。
筠连县交警大队认为:卜鸿飞驾车由路外停车场驶入滨河西路二段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且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邱某云驾车时疏忽大意,其行为同样违反了该规定。
而谢某驾驶机动车违规载人且未戴安全头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条之规定,筠连县交警大队认定卜鸿飞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邱某云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聂某甲、聂某乙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9年12月14日事发现场示意图。
红星新闻记者从筠连县警方了解到,两名受害人聂某甲、聂某乙是同胞姐妹,殁年分别为5岁、7岁,摩托车驾驶人谢某是两姐妹的妈妈。
获刑:
为了不影响工作决定“认罪认罚”
贷款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被判二缓四
虽然事发已过去一年半,但卜鸿飞坚持认为他的汽车和谢某驾驶的摩托车没发生碰撞。原因一是他本人没感觉到碰撞发生,二是两车没有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碰撞痕迹。
筠连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现场勘查结论也似乎没有两车碰撞的有力证据,于是查勘人员提取了两辆车上的微量元素送检。宜宾市公安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是:“检材1(卜鸿飞汽车前部的平行带状痕迹处的黑色附着物)与样本1(摩托车前轮胎面上的黑色橡胶)的红外图谱特征一致。”
“二者的红外图谱特征一致,这就意味着两车有接触,在卜鸿飞的汽车车身上检出了属于谢某摩托车轮胎上的微量元素。”宜宾交警系统一位从事20多年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老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微量元素检验证明了“唯一性”,而侦查实验证明了“客观性、合理性”。
但卜鸿飞从一开始就不认可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结论,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复核结果是维持原认定结果。此后的诉讼过程中,卜鸿飞聘请了律师,并首次接触到刑事司法“认罪认罚”从轻原则。
2019年10月24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卜鸿飞在与家人等商量后,为了不影响工作,决定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
2020年1月,卜鸿飞夫妻从银行贷款26万元,先后垫付6万元丧葬费(邱某云也垫付6万元丧葬费,后保险公司支付)、赠予受害人家属16万元。“我们当时想,对方两个孩子死亡,确实非常悲惨,我们能赔点钱保住工作,也会很快渡过难关。”卜鸿飞的妻子陈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2020年7月8日,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卜鸿飞犯交通肇事罪,并提起公诉。筠连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卜鸿飞及其辩护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筠连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4日8时15分,被告人卜鸿飞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准备前往学校上班,由筠连县筠连镇汇鑫广场地下停车场驶入滨河西路二段时,与谢某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女被害人聂某甲、聂某乙,均系未成年人)发生碰撞,被害人聂某甲、聂某乙倒地后被邱某云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碾压,造成被害人聂某甲、聂某乙死亡的交通事故。
公诉机关及法院认定被告人卜鸿飞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开庭前案件民事部分已通过诉讼途径(调解)处理好,被告人卜鸿飞亦通过赠予及额外补偿方式向被害人聂某甲、聂某乙的父母聂某某、谢某支付16万元,取得了聂某某、谢某的谅解,法院酌情对被告人卜鸿飞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卜鸿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2020年8月13日,筠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卜鸿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4年执行。由于在法定10天上诉期内卜鸿飞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于2020年8月23日生效。
开除:
被判缓刑后仍正常工作一学期
新学期开学不久,教体局对他作出开除处分
不过,虽然已被判缓刑,但在接下来的2020年下学期,卜鸿飞的工作没受到任何实质性影响。这一年,他送走了九年级,又接手了七年级英语,开始了他在筠连古楼小学第六个“三年英语”教学工作。他和他的同事们,都已经逐渐忘记他还是一名缓刑期罪犯。
2021年3月15日,新学期刚开学不久,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相关人员赶到古楼小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教体局将开除卜鸿飞的工作,这让一度以为保住了教师工作的卜鸿飞和他的同事们都深感意外。
在这场会议上,卜鸿飞做了长达8分钟的陈述性发言,主要是为自己作辩解,反复强调他的车没有碰撞摩托车,并声称其受到他人诱骗作了认罪认罚具结。但是,卜鸿飞的申辩在生效刑事判决书载明的事实面前,显得非常无力。
参加会议的古楼小学毛老师告诉记者,数十名教职工非常同情卜鸿飞,基本上每个人都发了言,发言内容不外乎惋惜、为卜鸿飞求情。甚至有一半的发言职工,为卜鸿飞被开除公职而难过落泪。
↑卜鸿飞获得的荣誉证书。
2021年4月21日,即在筠连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生效8个月之后,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印发“给予卜鸿飞开除处分”的正式文件。
该文件载明:“2020年8月1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判决卜鸿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经核实,卜鸿飞收到《刑事判决书》后未提出上诉。卜鸿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经2021年4月16日筠连县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卜鸿飞开除处分。”
↑筠连县教育局文件。
申诉:
儿子安慰他“不要多想,工作后养你”
打算申诉启动再审,但代理律师称“依法处理,不好评价”
卜鸿飞出生在宜宾筠连县山区维新镇一个教师家庭,兄弟姐妹4个,他排行老四。卜鸿飞在宜宾师专读书3年后,被分配到老家维新镇的学校工作。17年前调到距筠连县城不远的古楼小学任教后,长期乘坐班车或搭同事的车上班。直到2018年1月,儿子都已读研究生了,卜鸿飞和妻子陈女士才决定按揭买一辆昂科威代步。
案发时,卜鸿飞刚刚还完汽车按揭贷款,他的驾龄也才3年。开车两年来,卜鸿飞除了每天载妻子上班下班,还捎带同事提供方便。
卜鸿飞偶尔喝点小酒,工作之余醉心于硬笔书法,指导学生的书法作品多次获奖,闲暇时看看诗词歌赋等文艺书籍,此外没什么特别爱好。
4月23日,筠连县古楼小学正式停止了卜鸿飞的教学工作。这个原本夫妻双职工供养的家庭,经济收入锐减了一半。这让卜鸿飞75岁的岳母胡泽林暗自垂泪:“原来两个人上班赡养老人、供娃娃上大学,现在只有一个人工作了,外面还欠了几十万债,这日子咋办哦!”
得知儿子被开除公职,远在筠连县维新镇老家的卜鸿飞父母也很担心。母亲接连两天给他打电话,询问他下一步打算。得知卜鸿飞决定继续申诉后,母亲的心似有宽慰,但又担心花钱后无法改变结果。而同为老师的妻子陈女士,则肩负起一家人的生活重担。除了每天准点按时上下班,也对丈夫的处境无能为力。
↑卜鸿飞给母亲打电话说要申诉。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卜鸿飞的儿子正在读研究生,即将毕业参加工作。得知父亲被开除后,儿子安慰他:“好好休息不要多想,儿子工作后挣钱养你!”这反而让卜鸿飞心里五味杂陈,很不是滋味:“我做了一辈子老师,突然成了罪犯,接受不了。”
目前,卜鸿飞已通过筠连县司法局找到法律援助律师,打算申诉以启动再审,也将对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不过,他的代理律师表示,现在才开始做相关准备工作,只能依法处理,不敢贸然评价。
4月26日星期一,已被开除工作的卜鸿飞仍然习惯早起,他收拾好家里的卫生,为70多岁的岳母做好早餐后,便催促妻子陈老师一起快些出门。经妻子提醒,他才猛然发现自己已经用不着赶时间去学校上班了……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罗敏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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