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0:22:4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读本君(微信公号:dfjbxydb)收到一份很特别的法院裁定书,为何说它特别呢?以往我们都听过民告官的案例,而这个是官告民,判决结果也让人意外,官方败诉了。
企业“乱排污”被环保局告上法院
据读本君了解,2014年9月19日,光山县环保局向该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局于2014年1月18日、2014年5月7日对被执行人河南九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建筑公司”)的两份收费排污通知书。
九州建筑公司内部人员告诉读本君,光山县环保局要征收排污费合计67200元。
“2015年6月10日,在光山县法院举行了审查听证会。我们对环保局的处罚予以了反驳,因为他们执法不规范。”该公司内部人员说。
在听证会上,九州建筑公司表示:
一、环保局征收的事实不清;
二、环保局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不足;
三、该行政征收程序违法。
当日,该公司还向光山县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
1、《关于支付噪音排污费的说明》;
2、河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3、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4、高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工通知单。
读本君获悉,在听证会上光山县环保局称,是严格按照以上法律法规作出的征收排污费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审查,准予执行。
环保局处罚任性 法院不予强制执行
九州公司员工向读本君透露,自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5月16日,光山县环保局先后下达5份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分别是光环征字[2014]第03号、[2014]第023号、[2014]第032号、[2014]第01号、[2014]第036号)。2014年7月1日,该公司向光山县环保局一次性缴纳排污费20万元,而光山县环保局竟将收据写成高盛新河湾一号楼排污费。
另据九州公司员工补充,光山县环保局在征收排污费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检测,仅凭被执行人九州公司一工作人员申报的数据进行征收,而且征收的过程中,也没有明确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九州公司员工告诉读本君,针对该起案件光山县法院认为,行政征收也是行政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律要求的程序和标准,做到公平、公正,让当事人信服,已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而在该案件中,光山县环保局在没有查清噪音源、噪音的排放标准,超标多少的情况下,依据该建筑公司申报的噪音值16.3分贝作为标准进行征收,与事实不符,行政征收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该征收排污费通知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条件。
8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