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7:20:00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杨晨
近日,有网友爆料在重庆南岸区某小区车库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疑似与女友发生纠纷,却将一路过无辜女性伤害致死。
8月1日17:52分,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出警情通报,其中显示,7月31日19时许,南岸警方接群众报警,称白鹤路一小区有人持刀伤人。警方迅速赶往现场后处置,将行凶男子甘某(男,18岁,长寿区人)抓获。据调查,该男子失恋后到小区寻找前女友未果,情绪失控持水果刀将过路女子黄某(41岁,南岸区人)刺伤致死。
著名刑辩律师赵良善接受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如果该名男子为了泄愤,主观上就是将这名过路女置于死地,客观上造成了过路女死亡的后果,将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可对这名男子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如果该名男子主观上并不是将过路女置于死地,仅是想伤害她,结果造成了过路女死亡,赵良善认为该男子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可对该名男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甘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也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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