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7:53:43来源:法律常识
你知道一份裁判文书
要成为全省法院十佳要经历什么吗?
四川法院第二届“十佳裁判文书”是这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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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初评
初评阶段为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是以院为单位开展第一轮评选。截至6月底,初评阶段共计推选出2128份裁判文书,包括全省中基层法院评选出的2110份院级“十佳裁判文书”和由四川高院各业务部门根据评选标准自主推荐,推选出的18份裁判文书。
辖区复评
复评阶段为今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主要是在初评基础上,以市辖区为单位开展第二轮评选,即由各中院牵头,在本辖区两级法院的“十佳裁判文书”中,评选辖区“十佳裁判文书”。复评阶段从2110份初选文书中筛选出220份,即形成220份地市级“十佳裁判文书”并列出排名,且每份文书均有分值,报送至四川高院审管办。
地区交叉评审
交叉评审阶段为今年7月16日至7月30日,一方面,四川高院审管办牵头,组织22个中院对220份地市级“十佳裁判文书”交叉匿名打分。另一方面,四川高院审管办牵头,组织四川高院院机关6名评委对18份四川高院裁判文书匿名打分,择优选出6份。
全省总评
总评阶段专家评审环节为今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按专业专长为主、兼顾行业代表性,遵循回避原则,将15位评委分为5个评审组(每组3名),每个评审组负责11篇至14篇裁判文书,每位评审委员根据评审标准对本组评审的11篇至14篇裁判文书进行匿名打分,并对自己评分最高的前三名文书撰写五百字以内的推荐理由。
现在,共有15份裁判文书
经过层层评选,
进入到了大众评审投票环节
一起来看看这些优秀作品吧~
刑事组
1
案号:(2019)川刑再18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文书制作人:蒋艳
推荐单位:四川高院审监二庭
推荐理由:黎某被控犯危险驾驶一案,从一、二审及再审,法、检两家都存在较大的分歧,案件本身极具争议,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案的裁判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将形式与实质判断相结合,对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从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三方面综合进行评判、分析、论证,说理充分、透彻,语言清晰流畅,文书样式规范,规范的裁判文书更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尊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庭审活动为抓手,落脚于每一件案件的裁判文书制作,进一步落实文书规范化、实质化,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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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号:(2019)川1424刑初91号
案由:聚众斗殴罪等
文书制作人:汪成虎
推荐单位:丹棱县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
本案系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被告人40人(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18人),涉及2004年至2018年期间违法犯罪事实30余起。本案召开了庭前会议,实现了辩护全覆盖,全案仅用96天时间即审结。
本判决书完整、精炼归纳了各被告人、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并作出61项法院评判意见。判决书中对于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的事实及证据进行了详细列示,对于无异议的事实及证据进行概括列示。查明事实部分首先概述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事实,再逐一详述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每起违法犯罪事实,在每起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后面单独列示证据,之后列示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证据,该体例对于其他法院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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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号:(2018)川0903刑初386号
案由:行贿罪等
文书制作人:吴长鑫
推荐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
一是布局合理。受被告人人数多、罪名多所限,裁判文书虽篇幅较长,但结构布局合理、规范,用语客观平实、准确精炼。审理查明事实部分,详略得当。说理论证部分,缜密、透彻、全面,体现了执笔者良好的法律素养及文字功底,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价值;二是体现实质化成果。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明确争议焦点,提高审判效率。裁判文书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对庭前会议具体情况进行了表述,避免了庭前会议“过场化”、描述不周详的问题;三是说理性强。虽案涉争议焦点多,但执笔者均予以全面、客观、准确进行梳理、归纳,并逐一评判,过程清晰透彻、逻辑严谨;四是结果公正。引用法条准确、全面,判决结果不偏不倚,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情节对十四名被告人作出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虽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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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号:(2018)川1381刑初219号
案由: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
文书制作人:罗敏
推荐单位:阆中市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被告人刘某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系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发生的一起典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案手段较为典型,影响恶劣,社会各界关注度高。
该案文书结构合理,格式规范,叙事清楚,逻辑严密,繁简适当,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语言规范流畅;该案文书论理透彻,文书围绕争议焦点,阐明事理、法理和情理,公正评判各方意见,全方位、多角度地释明了裁判结果的形成过程和理由;该案文书裁判结果公正,社会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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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案号:(2020)川刑终51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文书制作人:舒虹
推荐单位:四川高院刑三庭
推荐理由:
该案文书内容完整,逻辑严密。作为一份二审裁判文书,围绕上诉理由进行重点阐述,在证据列举上不仅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罪行,还有大量证明案件起因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该案文书叙事清楚,文字精炼,说理充分,兼顾情理法。
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是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但依法裁判不能成为僵化司法的挡箭牌。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官是有温度的。在一份充满逻辑和冰冷法律术语的刑事裁判文书中,融合情理法,既是司法审判的最高境界,也是法官综合能力和智慧的展示,通过充分说理释法,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公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判。
文书中,以“本院认为”进行深入的说理释法:“舐犊情深,人之本性。为人之父,望女成才,殷切希望,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忽视儿女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把个人的压力和理想寄托在孩子身上,则是愚蠢的和可恶的。当希望不得或期许过高时,言语上的贬抑、身体上的鞭挞就成为其惩罚自己和孩子的重要手段。当遇到不从或抵抗时,暴戾的情绪和烈度则会叠加”。再结合案件事实,以理服人:“于某对本已十分优秀的被害人于某1在学习、言行方面的要求近乎苛刻,且经常诉诸暴力。案发当天,当于某1对未做完作业的指责反抗时,于某对自己的情绪不加控制,任其肆虐,持跳绳长时间殴打于某1,造成于某1伤重合并感染死亡”。从而得出“虽然于某没有置孩子于死地的直接故意,但其对幼童持续使用暴力,对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放任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结论。
此案文书上网公开后,引起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跟帖评论达两万余条。许多网友对自身关于孩子教育的观念、态度、行为方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更多网友赞誉法院裁判文书认定精准、客观,体现了司法的精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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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案号:(2018)川1622刑初185号
案由: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文书制作人:郭城
推荐单位:武胜县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
此篇文书制作精良、说理充分、质量上乘、逻辑严谨、层次清晰、论证有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作为精品文书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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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组
7
案号:(2019)川0192民初1769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制作人:王长军
推荐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
一是文书再现庭审过程。该案是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且系本反诉,本反诉金额共计3000多万元。双方主张的诉请涉及合同解除及解除时间、违约金、免租期损失、租金、承租人逾期搬迁费用、商铺闲置损失、出租人的定向改制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十余项,证据繁多、问题复杂、争议极大。判决书详细罗列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再现了庭审过程,阅读者视判决而晓全案,体现了文书的公开原则。二是论述清晰,说理透彻。承办人将本反诉问题予以分类,整理为三个大问题,对每个问题分别予以阐述,说理达19页,计11000余字,充分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令当事人服判。三是法律效果好。本案案情复杂,涉及金额巨大,但判决后双方均服判而未上诉,彻底解决了双方的争议,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四是具有示范性价值。本案有几个问题在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大,本案的判决具有示范价值。1.商铺租赁中,合同约定的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在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出租人能否主张免租期损失;2.商铺租赁中的损失项目繁多,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可预见性、损益相抵等规则,可以避免鉴定而公正裁判;3.被告恶意提出管辖异议,且导致增加了原告的损失,法院对恶意管辖而导致的损失应当予以考虑,以制裁该行为;4.合同约定律师费由对方承担时,法院对权利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的律师费金额应否审查,如何审查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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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案号:(2019)川民终1130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制作人:李莉
推荐单位:四川高院民二庭
推荐理由:
一是该裁判文书符合格式规范,文字精炼准确,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归纳焦点准确。
二是案件涉及发生在原股东与股权受让方之间的对赌,其对赌方式认定不常见,认定对赌条件和补偿条款启动具有参考价值。本案对赌的条件是原股东指定原法定代表人兼股东继续担任目标公司董事长三年,并约定对赌期间的目标公司业绩,如达不到业绩,原股东承担补偿责任。当事人争议焦点为《业绩承诺之补充协议》是否应当解除,二审结合对赌协议的功能、公司法治理出发,剖析双方当事人签订《业绩承诺之补充协议》的初衷及指定管理层对该协议履行的重大影响进行分析,从而认定指定管理层是《业绩承诺之补充协议》履行的关键因素,也是补偿条款启动的基础,从而认定指定管理层被股权受让方解除董事长职务后,补偿条款缺乏了适用基础,应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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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案号:(2019)川09民终902号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
文书制作人:魏星
推荐单位: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
本案系因申请执行人王某在执行过程中追加某管理公司的股东周某为被执行人,周某提出执行异议而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周某作为某管理公司股东在认缴期限届至前未实际缴纳出资,其是否应当追加为被执行人?涉及有限公司股东因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承担出资责任的审查问题。《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章“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第二节“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该条系关于公司在非破产与解散情形下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的规定。本案参照此最新规定作出二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该案系新类型案件,对于解决执行难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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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案号:(2020)川15民终15号
案由:执行异议
文书制作人:罗润
推荐单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
一是从判决的结构看,该篇判决从请求权基础出发,结合权利构成要件对上诉人的请求一一回应,如庖丁解牛。执行异议之诉遇上公司法,争议的问题仅靠普通人的判断并不能解决,该判决理论结合实际,处理的专业且说理清晰。二是从判决对法治进步的作用看,“深石原则”又称“衡平居次”原则,是英美法中一条准则,是指为了保障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免受控股公司的不法侵害,若控制股东对从属公司有不当行为,在从属公司破产时,认定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劣后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我国成文法中并未引入该条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中借鉴了该规则。该案公司虽未处于破产阶段,但已经营困难,甚至有资不抵债的嫌疑;该案虽不涉及对未分配的财产确定分配顺序的问题,但涉及股东利用“内部人”的优势地位随意调用公司的资金优先清偿自己债权是否合法的认定问题。在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公司唯一的股东本有义务为公司筹集与经营相符的资金,但公司的股东选择债权投资而舍弃股权投资,究其本质是为了规避股权投资之不利益。此行为,势必压缩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偿债空间,导致债权人风险上升,该行为系股东转嫁风险的行为。若在此种情况下,还允许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处于同等受偿顺位,会导致对外部债权人的不公,也会导致如该案股东一样有借口随意支配公司财产。法官是一线工作者,最能触及社会百态,也最能感受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法官不能局限于适用现行法,还应对法学理论进行有益探索,推动我国法治的进步。该案法官不止步于法律的适用,探索了“深石原则”在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适用,用他山之石解本土疑难问题,承担了法治进步推动者的职责。三是从判决的社会效果看,商事审判具有建立规则,规范交易的作用,该判决对股东滥用自治进行干预,维护了诚信、平等、安全的交易环境,有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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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案号:(2020)川34民终425号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制作人:蔺伟
推荐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
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规范,事实清楚明了,判决公正准确,值得推荐。一是案件办理的背景特殊。该案系因村委会组织村民调解未果后,原告将其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留置于村委会不管,村委会对其丈夫照管十余日后,原告以村委会照管时行为粗暴造成其丈夫臀部溃烂为由,多次与村委会发生纠纷,时隔一年后,原告的丈夫医治无效死亡,原告依据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存在因果关系鉴定意见,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因原告一方与村委会对抗情绪大,在当地已带动了部分群众对村委会存在不满意见,如处理不当,易引发信访事件,并影响基层依法治理。二是庭审过程严谨流畅。在充分把握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在于原告提交的鉴定意见是否应采信后,对鉴定意见展开严谨审查,加强询问调查鉴定经过,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消除疑点,同时避免当事人事后补正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休庭后立即通知鉴定人员进行询问,并调取双方争议最大的鉴定材料,组织双方质证,让原告方清楚其主张的鉴定意见不具备客观科学性,自知理亏。三是判决结果体现了规则引领价值。判决从原告一方违反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置于村委会以此作为调解的砝码,同时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两个方面,对原告的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并对村委会的无因管理行为进行了肯定,释法明理兼顾法理与情理,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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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案号:(2019)川0504民初3541号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制作人:王睿
推荐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近几年,以汽车合格证为借贷担保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种新兴的担保方式促进了市场交易,但因买受人对相关信息的掌握和认知较之于金融机构而言处于弱势一方而致其合法权益受损。本案确立了正确的交易规则,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以“金融机构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权,能否对抗买受人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为争议焦点,将物权返还请求权作为裁判基础,判决金融机构向原告返还汽车合格证,该案实现了实质正义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故予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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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组
13
案号:(2019)川0321行初4号
案由:怠于履行土地行政监管职责
文书制作人:杨军
推荐单位:荣县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
该案被最高检、省高院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该案的审理和裁判受到当地高度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院和检察院从事公益诉讼人员共百余人现场旁听,并在旁听后分界别进行座谈。判决生效后,被告已经按照判决履行职责,案涉土地已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该案的审判和执行受到当地干部群众好评,起到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宣传效果。
该判决书格式规范,文字表述及标点符号使用恰当,引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准确、完整、具体。判决叙述事实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对证据的分析具有针对性,事实认定精准,客观再现了案涉公司土地违法情况及被告履职过程。围绕本案双方主要争议焦点:被告行政机关作为法律赋权的主管部门是否已经依法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被告是否还有进一步履职空间等问题,援引相关法律法规逐一分析论证,从而得出确认被告未完全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并责令被告全面履行职责的判决结果。该判决书完整精练归纳诉辩双方意见和主张,并对是否采纳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说理,层次分明、逻辑严密、分析透彻,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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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案号:(2019)川01执异218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
文书制作人:杨芳
推荐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该裁定充分体现了对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裁定对于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不同方式分期履行债务如何进行抵充这一较为疑难复杂问题,深入分析,层层剖析。文书格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的要求,语言文字用语规范、严谨;诉辩主张概括简明准确,证据认定说理充分,审查查明案件事实清楚;针对各审查要素说理逻辑严谨、层次清晰,对当事人所提异议理由逐一回应,适用、引用法律条文正确,裁判主文表述规范、准确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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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案号:(2019)川1802行初37号
案由: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强制
文书制作人:周莉
推荐单位: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和要求。而“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行政而并不宜直接逾越法定职权界限。在本案中,《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赋予县级人民政府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划定地质灾害危害区并加以公告,并通知、组织人员、财产转移以及避让搬迁等措施,而并未将该职权授予乡政府。故在法律没有明确相应授权性规范的前提下,乡政府无权将涉地质灾害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而人民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警示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体恤和关爱被侵权人,在个案中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用个案强化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法治政府意识,以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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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份入围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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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