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8:14: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息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干警的努力下,该院利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信阳市检察机关首例网上异地阅卷。
前不久,息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干警接到洛阳市张律师的电话求助称,其代理的一起洛阳籍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诉讼期限已临近,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到息县检察院阅卷。
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律师执业权利,该院综合业务部门干警在请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后,立即致电洛阳市检察机关,与其沟通探讨,最终决定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开展首次异地阅卷。
在辩护律师的代理材料和执业资质审查上,该院综合业务部又与洛阳当地的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沟通协调,就审核材料的安全、便捷传输方式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决定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同步审查律师的阅卷材料和执业资质,并将审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和加密电子卷宗发送到异地受理的阅卷机关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
息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在收到张律师提交的辩护代理材料后立即对其异地阅卷申请进行处理,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进行操作并打包发送卷宗,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告知张律师处理进程及电子卷宗密码。
同时,在电子卷宗传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息县检察院时刻保持和洛阳当地检察机关的联系,保障了传送过程畅通。
张律师拿到电子卷宗后,对两地检察机关的协作表示感谢。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