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09:25: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福安公安抓获1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嫌疑人颜某某。目前,颜某某被福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5年,犯罪嫌疑人颜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福安法院判决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颜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未按期偿还原告借款。2015年年底,颜某某作为另案执行人执行到位款项10多万元,该款在优先扣除法院受理费、执行费后余款支付给原告,剩余债务颜某某未继续执行。2019年,颜某某作为另案申请执行人收到外地法院的执行款,其在收到执行款有能力偿还原告债务的情况下,拒不偿还剩余欠款,将以上执行款挪作他用且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0年9月,福安法院将此案移交福安公安。经前期走访调查,近日民警抓获了颜某某。
法院下了判决、裁定书,却迟迟得不到执行,这种情况在当前社会早已屡见不鲜。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认为只要隐藏、转移、无偿转让、毁损财物,以此抗拒执行,就可以不用还钱。殊不知,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既判力和绝对的法律权威,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节严重,就需要负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案件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履行法定的执行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否则必受法律制裁。(李文福 郑许月)
来源:今日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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