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5:30:03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开庭审理
郑滨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6月3日上午,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极大,案情复杂,随案移送卷宗材料多达84册,通川区法院不仅成立了专案组、组建了合议庭进行审理,还在全院抽调20余名骨干力量协办该案。
庭审现场
该案开庭审理前,法院分别于4月9日至4月10日、5月10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会上,控辩双方均展示了拟在庭审中举证的证据并发表了意见,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交换了意见,合议庭归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在省高院法警总队的统一调度下,从5个支队调集警力120余人,调集本地公安特警、交警30余人,负责庭审现场的安全保卫、人员疏导、突发情况处置及交通管制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0年以来,渠县开始盛行以“扯马儿”、“炸金花”、“二八杠”方式开设赌场,并出现为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的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的专为参赌人员放高利贷的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头目张某某,网罗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习武人员等,在渠县开设赌场,大肆发放高利贷聚敛财产,并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渠县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渠县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人大代表应邀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开设赌场并在赌场高利放贷,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隆某某等骨干分子以及代某某等一般参加者,分别应以相应涉及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此案庭审预计持续7天左右。(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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